tzechiny wrote:
挺好, 本性露出來...(恕刪)


不出租就好好的養蚊子跟維護吧
定存少說都還能有1%利息
租屋專法...民粹之所向
你可以看承租承德路大龍峒公宅的夫妻, 部落格寫2015出國3-4趟, 國內旅行6-7趟,爽爽過
買房子背房貸的苦哈哈還被莫名其妙的仇視, 就知道居住正義簡直是笑話
當然選擇不同結果也不同, 但爽完還要求這要求那豈不是好笑

公宅都限制入住年齡, 憑甚麼要求民間的房東照單全收?
配套措施前面有人提過了, 可能是空屋稅吧 (不想出租就交稅 !? 太可怕了)

不要忘記現在是民進黨完全執政

又上來一個財政出身的行政院長

基本上520後政府想做什麼就能做什麼


有人提到「趁著現在社會仇富的氛圍想要博一個照顧弱勢的美名」

換句話說, 這法真通過的話一來可以紓緩仇富的氛圍,

又可以照顧到弱勢(或至少搏得照顧弱勢的名聲)

再搞個空屋稅又能增加稅收

對政府而言是一舉多得的事









有種門禁設備

是可一開始設定有效幾月幾號到幾月幾號

就以一個月為單位

到期了必須給房租,請房東延長

電費用儲值卡

都是在合約簿寫清楚有繳房租者房東才有能力儲值

沒繳房租,到時儲值卡沒電了,是你要繳房租,就能儲值

沒繳房租,房東會一直沒空處理

這樣即使來的是中低收,無法一開始注意到

能後面亡羊補牢

電的儲值能先著手

因為每個房間都有自己的電箱了

要拉電下來到讀卡機,應該沒問題

而外面本來就有電錶是房東自行抄電的

還是依樣每個月都抄

算一算該儲值了房客的房間仍一直有電

那可以通報刑事提出刑事告訴

以防有人說那是可以破解的

cerita1979 wrote:
有種門禁設備

是可一開始設定有效幾月幾號到幾月幾號

就以一個月為單位

到期了必須給房租,請房東延長

電費用儲值卡


電子鎖這招不錯 實務上可行
以前我也想過

但法律上租客有權拆除
就算他真的拆除你也沒皮條

租"部份"這種我也想過
能嚇下不懂的
遇到老油條照拆

因為房客是租下這間房子的"完整"使用權
至於電...自己跟台電重新申請就好...


除非是分租隔間套房...只有一個總電表,其他小分表
這倒是有優勢,反比一般獨套好
樓上正解,很多時候如果遇到懂法故意鑽漏洞的房客也是很傷腦筋
這租屋法案是規定"中低"收,包含低收

你知道中低收多容易嗎?

單親的話,大人一個月薪水4萬多

小孩除一除絕對符合資格,才生2個

然後中低收可以不用繳租,叫房東超過2個月真的都沒繳的話要房東自行去申請租屋補助

還規定欠租還要給續租,不給續租要罰款

說到這

幹!~~~~~~~~~~~~~~~~~~~~~~~~~~~~~~~~~~~~~~~~~~~~~~~~~~~~~~

我氣到跟我的朋友說

你這個中低收單親,我們來打租約,你不用住進來沒關係

我去跟政府領錢

媽的,你敢規定,我就敢搞黑的

還有租金是全額可申請嗎?

那租金隨我高興填?

我寧願繳那麼一點稅

租金比起來多更多,怎不划算?

當然對房客還是要千防萬防

但是這法條,漏洞百出

要請款還要這地方政府有錢給

除了中央和台北,哪個地方沒在哭窮????

不要說別的,劉政鴻那裏連公務員薪水都發不出來了,公共建設施工包商全沒請到款

還房東???????

看到這個法條,房東不怕才怪

不用說低收

你知道全台灣多少中低收嗎

你知道多好利用人頭嗎

敢這樣玩,房客會利用來搞陰的,房東不會嗎

這法條會製造出難以數計的奧客

而房東不是苯蛋不會沒想到怎利用

政府的錢不領白不領

我繳稅了當然要從別的地方挖回來

你就多派人力來查吧

以前稅金你就想盡辦法搞那麼多年搞不好

因為當房東的不是企業,遍布全台的個體戶

你敢這樣規定

很好,就會有房東這樣玩

我看你怎查

你要查我們也不是沒方法應變留後路

不用租屋的成本折舊,繳稅金就能領租金

反正現在都登記繳稅了,要查就查啊

條件差的幾間或地方不好租的就玩玩也不錯,是吧?

還一定要給續租,就是保證租金一直拿不到就可以一直跟政府領錢?是吧?!

不信其他房東沒想到?



我們能管控那麼多物件那麼多人,頭腦會笨到不會想到嗎?

這個法,依照經驗,絕對會製造難以數計的奧客

還有房東笨到只想到繳稅願意繳稅

白癡嗎?

我還要冒風險真的租給奧客這樣不繳租繼續住喔?

還要給續住喔?

這些都不用了,我保持空著,找人頭,繳稅

跟政府快樂請錢去

我不相信,所有的房東都是笨蛋,都沒想到

你敢這樣規定製造奧客

那我就憑空製造奧客,不用那麼累的要死應付雜七雜八的問題

你要查,OK啊,總有方法防,我會製造得很平常有人住

你要查總不能無故侵入住宅,既然知會了,怎沒辦法防?

你要查還有住戶上班去的應變時間,不是嗎?

規定這法條,是製造無限利用空間給房東和奧客

但這樣玩的首要前提,這個地方政府確定要有錢

你不要地處哭窮到一直向中央借錢的,自求多福啦
地方政府是否能有資金負擔得起

有沒有能力人力去查哪些是假的?

沒關係,你多派人力,全台灣慢慢查,每個月查

因為你的法律規定租金是以月計,沒繳2個月時可請款

到時可以製造全台灣大量的就職需求

查這些租屋補助真假

沒繳租2個月可向政府請款,

還要一定要給續租

那就是不像民法不繳租2個月可解約

可提告強制執行遷出

現在法條規定中低收我們不能提告,

還一定要給續約不繳租繼續住,

可向政府請款

那不遷出強制續約,

也就是說契約內不繳租

全都可以向政府請款?

各位房東,

你們覺得有沒有可以有利用的空間?

一定非得要那麼辛苦真的住人嗎

我看這個政府有啥財力玩得下去

租金可是比稅金高太多了呢!
而如果是規定房客能領房東不能領呢?

都已經有心不給租金了

補助進了房客的戶頭還是不會給房東

法律是規定最後防線,最壞的狀況去預防

頭腦不好沒設想周全,把人性本善當宗旨來立法嗎

人性本善還需要法律嗎?

智障嗎?

光是不能職業限制違者罰款

那些立委智障到不食人間煙火嗎

我的下下一條街就是有名的風化區

難不成要讓我的套房變成砲房?

風化=毒品=槍械=命案是遲早的事

這是前站的歷史

在地人看了幾十年的演變,最好牽扯到色情不會有這些

我的房子這時還有救嗎?

不設防,租客要找單純居住的地方,免談

你乾脆也規定不能區分國籍人種好了

因為最近小姐很多都是東南亞大陸來的

她們不也是租客?你再多規定一點多白癡一點啊

最好你們這些智障沒生小孩,沒有要在台灣租房子

最好願意住在龍蛇混雜不能任何職業限制的居住處
房客會找漏洞

房東也不一定不會利用漏洞

而這條法

我不需要做得那麼辛苦一定要出租

真的要租的拿高價來租

不然我直接找中低人頭給傭金寧願空著,跟政府請錢去

幹嘛冒著風險部給租金了還一定要給續約,氣死自己的


人住在裡面搞不好我的房子也完蛋了

不給租金還強制續租,那就是政府要保證給錢

不然這個政府可以推翻了

絕對權力帶來絕對腐敗

不要~~~~~得~~~意~~~~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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