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king wrote:
又扯到江國慶真得是好笑
什麼都能扯
法官本來就是依照法律條文
依照雙方提出說法証詞做仲裁
不然要法官幹麼
今天這個情況完全是王家的人
人心不足蛇吞象
那你回答大家呀,
江國慶案最後有沒有翻案嗎?
最初的判決有沒有錯誤嗎?
當初法官是不是依照法律,
依照雙方提出說法、証詞作仲裁?
結-果-呢??????????????????
今天是不是王家貪婪不知道,
不過很清楚知道把判決文當聖旨的人有既定的預設立場,
就像你沒經過證實就拿來說嘴一樣
robinking wrote:
江國慶無罪要認罪,我也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自己的權利不伸張誰都救不了
王家的人也是
要睡了啦~
最後,有人拿出憲法條文出來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但是憲法有另一條文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請問王家有沒違反公共利益

suan2289 wrote:
都更
別笨了,建商沒有利益,怎麼可能都更
連談都不用談
邏輯怪的人還真不少..
整事件,不過是王家自認自己土地價值很高, 要求2億..
這種事也不是第一次出現..
如果照一些工讀生所言,為土地為家庭, 就叫王家把都更之後的房子捐出來呀
讓大家知道政府真的是錯的...
相對之下
人家苗栗大埔強制徵收,才叫真正的沒有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