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法治社會還是人治社會?郝市長憑什麼拒絕法院執行命令? 哀哉!理盲濫情的台灣人


anncsandy wrote:
你有看到幾個公務員有...(恕刪)

所以才說
養公務員不如養幾台電腦
goethe0214 wrote:
而且,就算提釋憲,屆...(恕刪)

anncsandy wrote:
就算法令不周,但法院判王家敗訴
市府依法行政有何不對
重點是修法
吵那麼久

若釋憲後還是需拆就拆吧
但不能事先假設釋憲不過就不提釋憲

omfr wrote:
市府既然自己說早已知...(恕刪)



beelin wrote:
王家有100%產權,都更沒有他們家也能蓋,為什麼一定要納入,就為了建商貪得無厭就把王家納入,我認為都更80%同意門檻沒錯,但應該多加一條但書,僅限於持分土地或公寓大樓持分而言,因為持分若因20%以下反對而蓋不成,真的就應該公權力介入拔掉,但有100%透天產權,若屋主不同意,就應該排除在外,因為他沒加入,其他贊成的部份還是可以蓋,並沒有非納入不可的道理。


MGKING wrote:
執行高院法令/判決?

台灣有多少恐龍法官, 財團財大勢大, 像電子業 聯發科/台積電也是到處訴訟, 有金錢就有法律, 法官根本是最打混的爛地, 不是最後防線(你看他們有多官僚/多高傲就知道), 台灣還是開發國家的恐龍倖存地 !!

如果沒有人性 , 都只有法律, 都是法條決定, 都是恐龍法官, 恐龍官員 ,
228 可以再重複幾百次 , 台灣人的民主 , 自由精神這幾十年都是爭假的 !!

真是太誇張的政府, 都是書念太多/權力太沖頭 , 忘了最基本人性 !!
下次拆到你家, 你被抓去關, 你被槍斃 , 看你要不要反抗 !! 



crab69 wrote:
王家被納入都更範圍,是因為他們家門口的地是別人的, 那個地主要求要都更, 不然他的地被王家無償通行,他也無能為力

那塊路要都更就會強迫王家也要加入. 如果王家排除在外, 那位賴姓地主就會跟著被排除在都更之外,損失很大了


王家對於保護自己財產的要求,是站在犧牲那位賴姓地主的土地之上.

王家是人,難道賴姓地主就活該倒楣嗎?



Stephenwu wrote:
在另外一篇看到「賴姓地主的地被社區通行好幾十年」


所以賴姓地主的地是「既成道路」囉?

哈~ 妙~ 妙~ 妙~

整個案子是行政法的好教材!


如是既成道路
這幾十年來是沒有課稅的
也就是沒有損失
至於台北市的地
在幾十年前也沒有那麼寸土寸金
就算都更
只要留下出入口也是可以的

realeric wrote:
看來鄉民

如果法官審理決得有為限之虞 可以裁定停止審理 敘明理由向憲法法庭申請釋憲

當然 不是1 定收案就是了

但是法官没提
執行的市政府可以提
這就不知道是誰讀法律的真的很少
realeric wrote:
是不是美一條法律 都要這樣經過憲法法庭才會大家都滿意阿

有違憲的可能當然要提釋憲
這是大家的權利
依法行政,
那只是拿法來當自己行為的擋箭牌,
慰安婦事件:依法行政,日本人為何要道歉?
228事件:依法行政,國民黨為何要道歉?
江國慶案:依法行政,軍方為何要道歉?
如果只會依法來行政,
那行政體系,司法體系只需要電腦跟機器人就好了,
有人立法讓電腦執行即可,
很多電影都在討論這類話題,
有空可以多看看.
連美國存在陪審團制度的法院判決都還有風險,
為何還有一堆人認為只要依照法律就沒有錯?
請注意"郝市長不是沒有拒絕過法院的執行命令".
想要有三贏的都更
台南南都戲院都更

一樣只剩一戶不賣透天祖產...

所以建商最後設計圖修改如下(注意灰色部份即為該戶不賣透天祖產)



真實版的 "天外奇蹟" in 西雅圖
『看看美國是怎麼處理釘子戶的,再看看士林王家都更案.....』

圖中的那個小屋子就是“釘子戶”老太太的房子。開發商無法硬逼老太太搬遷,於是修改設計後的商業樓凹⋯⋯更多


圖中的那個小屋子就是「釘子戶」老太太的房子。開發商無法硬逼老太太搬遷,於是修改設計後的商業大樓凹進一塊,讓老太太的老屋子安靜地坐落中間。

最近,老太太房子上新添的彩色氣球令人聯想到迪士尼一部片「天外奇蹟。」

在美國,私有財產是受到憲法第五修正案保護的,開發商如果要拆遷,一定要給予合理賠償。

西雅圖有個老太太,叫伊蒂絲-梅斯菲爾德(Edith Macefield),生於1921年,1966年搬進了巴拉德(Ballard)西北46街一個兩層樓的小房子,有兩個臥室。

2007年,開發商計畫在那個地帶建造商業大樓,徵地拆遷進行順利,但到了老太太這裡,卡住了。老太太的房子比她更老,108歲了。

房子雖然已經很多年了,但依舊完好無損,仍然可以居住,老太太已經在這個設備齊全的舒適窩居住了40餘年,對一切都很有感情了,不願搬離。

「能夠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大問題」,開發商一次又一次地提高賠償金額,最高達到100萬美元,超過市價好幾倍。根據市值,老太太房子的地皮值12萬美元,房子值8千美元,但老太太不為所動。

美國西雅圖時報聞訊採訪她,她說:「我不想搬,我不需要錢,錢並不意味著一切。」(I don’t want to move. I don’t need the money. Money doesn’t do me anything.)

老太太沒有請律師,沒有寫信到相關單位,沒有上首都華盛頓陳情,更沒有自製汽油彈或以自焚抗議,只是對開發商說了一個句很簡單的話:「No。」

開發商無可奈何,只得修改設計圖,商業大樓忍痛挖掉了老太太的這一塊地方。

這是一個特例,開發商極少碰到的特例,是個無法用錢解決的大問題。開發商碰巧遇上一家釘子戶,絕對不可能動用推土機強行拆除,只能繞著走。

據西雅圖時報報導,老太太從小就很固執,開發商好像很理解這種固執,工程總監巴里-馬丁甚至關心起老太太的生活。老太太孤身一人,唯一的兒子早在13歲時就死於腦膜炎。

人們也不知道她已去世丈夫的情況,她總是拒絕回答相關問題:「不要問。」馬丁得知老太太行走不便,就開車送她去做頭髮,去看病,確保她有食物,去為她買雜貨,為她去拿處方藥,為她做晚飯。開工了,他對工人說,要像對外婆一樣對待她。

2008年6月15日,86歲的老太太因胰腺癌離開人世,離開了她固守的房子,那一天,那房子依然是她的房子。

老太太去世後,媒體披露了她的遺囑:她將房子遺贈給了馬丁,以感謝他在施工期間對她體現出來的友誼。

反觀我們,真的該學學,學會尊重生命本體的自主性,而不是一昧地以經濟發展為考量!

但我想這在台北市是做不到的


maison0502 wrote:
依法行政,
那只是拿法來當自己行為的擋箭牌,
慰安婦事件:依法行政,日本人為何要道歉?
228事件:依法行政,國民黨為何要道歉?
江國慶案:依法行政,軍方為何要道歉?
如果只會依法來行政,
那行政體系,司法體系只需要電腦跟機器人就好了,
有人立法讓電腦執行即可,

很多電影都在討論這類話題,
有空可以多看看.
連美國存在陪審團制度的法院判決都還有風險,
為何還有一堆人認為只要依照法律就沒有錯?
請注意"郝市長不是沒有拒絕過法院的執行命令".


maison0502 wrote:
依法行政,
那只是拿法來當自己行為的擋箭牌,
慰安婦事件:依法行政,日本人為何要道歉?
228事件:依法行政,國民黨為何要道歉?
江國慶案:依法行政,軍方為何要道歉?
如果只會依法來行政,
那行政體系,司法體系只需要電腦跟機器人就好了,
有人立法讓電腦執行即可,
很多電影都在討論這類話題,
有空可以多看看.
連美國存在陪審團制度的法院判決都還有風險,
為何還有一堆人認為只要依照法律就沒有錯?
請注意"郝市長不是沒有拒絕過法院的執行命令".


說得很好.

馬前法務部長也多次拒絕簽署蘇案等三人的死刑命令

選擇性執法才是最大的問題....

台北市政府如果要執行法院的判決命令

那積欠的健保費300多億,最高法院已經判定台北市輸,怎沒看到台北市政府依法行政賠償中央?



健保費案:北市府認為中央法令不合理,最高法院判決賠償申請釋憲失敗後還是不依法行政

王家案:北市府認為中央法令不合理,最高法院判決後立刻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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