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csandy wrote:
你有看到幾個公務員有...(恕刪)
所以才說
養公務員不如養幾台電腦
omfr wrote:
市府既然自己說早已知...(恕刪)

beelin wrote:
王家有100%產權,都更沒有他們家也能蓋,為什麼一定要納入,就為了建商貪得無厭就把王家納入,我認為都更80%同意門檻沒錯,但應該多加一條但書,僅限於持分土地或公寓大樓持分而言,因為持分若因20%以下反對而蓋不成,真的就應該公權力介入拔掉,但有100%透天產權,若屋主不同意,就應該排除在外,因為他沒加入,其他贊成的部份還是可以蓋,並沒有非納入不可的道理。

MGKING wrote:
執行高院法令/判決?
台灣有多少恐龍法官, 財團財大勢大, 像電子業 聯發科/台積電也是到處訴訟, 有金錢就有法律, 法官根本是最打混的爛地, 不是最後防線(你看他們有多官僚/多高傲就知道), 台灣還是開發國家的恐龍倖存地 !!
如果沒有人性 , 都只有法律, 都是法條決定, 都是恐龍法官, 恐龍官員 ,
228 可以再重複幾百次 , 台灣人的民主 , 自由精神這幾十年都是爭假的 !!
真是太誇張的政府, 都是書念太多/權力太沖頭 , 忘了最基本人性 !!
下次拆到你家, 你被抓去關, 你被槍斃 , 看你要不要反抗 !!
crab69 wrote:
王家被納入都更範圍,是因為他們家門口的地是別人的, 那個地主要求要都更, 不然他的地被王家無償通行,他也無能為力
那塊路要都更就會強迫王家也要加入. 如果王家排除在外, 那位賴姓地主就會跟著被排除在都更之外,損失很大了
王家對於保護自己財產的要求,是站在犧牲那位賴姓地主的土地之上.
王家是人,難道賴姓地主就活該倒楣嗎?
Stephenwu wrote:
在另外一篇看到「賴姓地主的地被社區通行好幾十年」
所以賴姓地主的地是「既成道路」囉?
哈~ 妙~ 妙~ 妙~
整個案子是行政法的好教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