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阻止仲介從履保帳戶中扣服務費


caxman wrote:
我在3月底賣了一間房...(恕刪)


來到源頭

假如無論成交總價是多少 你都必將赴4%的服務費用

那天下所有仲介 哪一個需要騙你的....

兩個原則

1.之所以騙 是為了幫你把房子處理掉,好讓你獲利了結

2.保全自己的該拿的服務費用

大多賣方都是貪得無厭 跟我說買方出1200萬

那好 我就1200萬實拿 其他我不管 你們自己想辦法找買方...

長久下來 你就知道為什麼大家都討厭仲介這個"黑心職業"了

caxman wrote:
我多你一點,年薪20...(恕刪)


話說某些屋主會跟仲介說賣到XXX給3%,超過XXX一人一半

我怎覺得樓主的一人一半....跟我遇到的某些屋主很像

莫非樓主是第一次出來投資的投資客,所以剛跟仲介打交道??
(小弟我只是看完你整個流程後的猜測,當然我也知道你會否認)

caxman wrote:
好一陣子沒更新進度了,今天才把這件事處理完畢,所以我剛剛把過程一並置於樓頂了,你們自己再去看,這樓就直接PO結果。

2013/04/28

上午仲介方主動來電要求在度碰面協商,碰面之後,是店長出來和我談,過程我就不講了,對方講的內容和理由還是一樣,所以我都懶得說話的......總之仲介方承認交易過程有瑕疵,願意協商服務費價格。反正我也懶的和他們糾纏了,所以想說,錢怎麼切,可以談就談吧,也省得我提告。
總之,一退一讓,2:5分,3:4分,最後5:5分成交,並重簽服務費確認單,仲介只拿三萬五服務費

這樣看來仲介是真的理虧不敢動那7萬(不然也不用協商了)
可惜了樓主沒堅持下去,被騙了還要跟騙子談5:5分
仲介連3萬5也要相信也是因為沒辦法了能多要一塊是一塊

不過事情也算雨過天晴
至少損失比較少
caxman wrote:
誠實做生意該給的我會給,使用欺騙手段,我每一毛錢都會據理力爭

翻看前文,我覺得樓主相當堅定,每一毛錢都要據理力爭.

millionbonus wrote:
這樣看來仲介是真的理虧不敢動那7萬(不然也不用協商了)
可惜了樓主沒堅持下去,被騙了還要跟騙子談5:5分
仲介連3萬5也要相信也是因為沒辦法了能多要一塊是一塊

樓主與仲介兩方協商,最終,雙方同意各拿一半;3.5萬.
協商與會談內容,只有雙方知道.

身為旁觀者的我好奇的是:
為何你會覺得理虧的一定只有仲介這一方呢?
為何你會覺得樓主沒有嘗試堅持呢?

有什麼跡證可循嗎 ?

Katong wrote:
為何你會覺得理虧的一定只有仲介這一方呢?

斡旋單拿出來就什麼都清清楚楚了


Katong wrote:
為何你會覺得樓主沒有嘗試堅持呢?

我覺得樓主有嘗試堅持啊

millionbonus wrote:
斡旋單拿出來就什麼都...(恕刪)


並不覺得樓主是完美賣家,敘述情境也多所遮掩...

但是,期待他是順利,所以才發言


總之,已經落幕了,諸位還要撈水相潑?

TONY-17 wrote:
並不覺得樓主是完美賣...(恕刪)


一樣米養百樣人

多賺個3.5萬樓主也挺爽的

不知道是為自己多賺3.5還是要幫買方省3.5
caxman wrote:
看到前面有人提斡旋單,忽然想到有一個重點我忘了說,就是過程中我一再要求拿出斡旋單,仲介被逼到後來只好拿出,果然,買方出到1168,我反問仲介,如果我有看到這張,我可能會自己降到1165成交嗎?

仲介說:你自己沒有說要看的。
我:無言.....

如果真是這樣而且仲介有拿錢,就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第一項
這也是仲介為什麼沒去拿那7萬,因為仲介知道你己經發現了
要是仲介拿了錢你又真的告下去仲介不但要將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
另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及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為了7萬完全得不償失
重點是只要請法官下命令交出斡旋單
一翻兩瞪眼鐵證如山也不用再審了

caxman wrote:
我當時相信仲介說對方只出1100,所以沒要求看斡旋單,弄到後來意思就是我自願被你騙?難道,仲介收到斡旋或要約書之後,拿給屋主看不是義務嗎?

定型化契約已寫的很明白了
受託人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該要約書轉交委託人不得隱瞞或扣留


caxman wrote:
手機輸入,很多事懶得一再寫,但具體事實相信我都交待清楚,無奈就是有人還是會說我有所隱瞞。

強調過不爽給對方賺是因為他們欺騙人,無奈就是有人說我愛錢。

也說過買方要這筆錢,我會還他,但同時也說過買方不想追究仲介,當然也沒跟我要錢,無奈就是有人假籍清高之名要我主動還給買方。

三萬五也不到我月薪1/4,對我來說,讓仲介拿不到全部,才是我的目的,爽!

而那些說我愛錢,要我還錢的,干你們PS...

不用想太多
這筆買賣法律上的成交金額為1172萬
往後相關稅務也是以1172萬做計算
這筆錢於情於理於法都屬於賣方無誤
(唯一的小遺憾就是還是被仲介拐了3.5萬)

caxman wrote:
總之,一退一讓,2:5分,3:4分,最後5:5分成交,並重新簽訂服務費確認單,仲介拿三萬五服務費。
...(恕刪)

看完了過程,
這上到法院,仲介輸的機率非常大
(所以他們不敢動那七萬元,否則房仲拿錢有可能這麼慢嗎?)
而且也違反了不動產管理條例
樓主已經逮到騙子了,卻還要給騙子35000?
誠信對房屋仲介來說真的是如糞土
甚至還有人質疑樓主(當然大部分都是仲介相關行業)
如果覺得這生意沒賺錢無法接,房仲大可以拒絕為這無禮的客戶提供服務
既然條件談好也願意接,為什麼暗地裡又用騙錢的方法呢?
誠實不是做人的基本嗎?
房仲卻可以騙的理所當然?騙的問心無愧???騙的理直氣壯???
抓到房仲這個騙子了,還得給他35000?
這年頭,不懂....
能做的就是保護身邊的人不要被房仲坑殺到
至於不認識的人被坑殺到,只能默默祝福他趕快遺忘這些不愉快的回憶...

millionbonus wrote:
斡旋單拿出來就什麼都...(恕刪)


仲介所做的一切行為均有"買方口頭授權"

還是那句話 只要買方與仲介站在一起

斡旋單有用嗎?

今天寫這個 可是我明天就反悔了 所以斡旋上與實際上的不同

斡旋? 你認為有效嗎?

你的功力...不高!!

簽多少就拿多少?! 那所謂的服務費在哪?

這仲介就是笨 笨得好笑

只能說屋主運氣好 又加上抓包這種笨仲介

簽多少屋主都全拿!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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