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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編號:79521731
                                                    shappytimes wrote:
他們是殘破的家庭,金小姐是一個好人,但同時也是個爛好人,可憐的人我見過不少,可憐又可恨的人同樣也見過不少。曾經有一個案子,不是我的案子,是我客戶的案子,偶爾朋友介紹或是機緣巧遇,我也會幫別人投標法拍屋。那是一間點交的透天厝,位於觀音,得標價不過400來萬,既然是幫別人得標到了,就必須負責到空屋點交為止,我去拜訪原住戶,溝通協調了好幾次,對方打死就是要50萬的搬遷費用,一口價,什麼價?獅子大開口價,我連問客戶都不用問,直接回絕了:「大姐,妳是腦有洞還是怎麼樣...,妳這點交的,我們幹嘛給妳50萬,大不了等上三、四個月,我用得著花50萬嗎?做人剛剛好就好,妳們硬要50萬,最後要點交了,一毛都沒有,妳們有比較贏?」有些人,你就是無法溝通。
後來隨著時著間慢慢的推進,法院第一次公文、再來履堪了,還是要五十萬,最後接著要強制執行了,離強制點交不到十天,我跟客戶商量,畢竟強制點交場面也不好看,如果雙方能順利和平地交屋總是比較好,客戶方願意給對方3萬的搬遷費用,於是我打了電話給該住戶:「3萬,給你們3萬,離點交時間不到十天了,拿了三萬總比一塊錢都沒有好吧?」『3萬是矮down耗勾喔?嘸免啦,3萬冷咬幾拿企買藥仔吃丟好啊。到時陣看麥安怎就安怎!』然後,我就被掛電話了。好吧,看要怎樣就怎樣,那就怎樣吧,還能怎樣? 強制執行啊。
有的人就是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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