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違建,縣政府遲遲不拆除,並回函告知預算拮据



直接去政風室舉報
相關官員疑似包庇之嫌

很快就會去拆了

個人經驗
報拆一點用處都沒有
當初我舉報了五六次板橋國光路違建
政府都給相同回應
現在倒啦
皆大歡喜啦
政府也不用花錢拆啦
只要給鄉民慰問金壓
bigcat4297 wrote:
直接去政風室舉報相關...(恕刪)


+1...
大大是巷子裡的...
現在有很多加蓋違建
再改之前會找有力人士用繳規費的費用
來避免被舉發後被拆除的窘境
所謂的有力人士大多是相關退休的官員或民代
照正常程序來的話
只要對方一直把優先順序排在後面
等10年也排不到他們

還有拆除費用的話
其實如果是在台北市的話
是可以要求違建戶自負的
不過現在只有台北市.嘉義與台南市有訂定.
而有在執行的只有台北市
但目前也在修定當中
新的規定至今議會尚未議決。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綜合上面各位大大意見,
如將此回函轉寄,Email 收件人同時包含政風室、總統府信箱、監察院、蘋果東森等媒體,
並CC原回函單位及市長和縣長信箱,不知道會收到啥回應? 我還滿想知道的...
這是正常的,公務員要是每家的雞毛蒜皮小事都要管豈不累死!
我就碰過類似的啊,話說我有一次去某餐廳吃飯,服務態度差就算了還不給發票,火大我就去查了他們公司資料然後向國稅局檢舉,結果咧,隔了快一個月吧,來了一張函要我提出具體事證,還好我事先有想到可能會這樣,點餐單還留著(上面有寫「如需發票再以此索取」的字樣),之後又快一個月,來一個函說已予以處罰,罰款金額"320元"---就是我那一餐的費用= ="

好吧,算了!至少是有處罰,那就好......。
glaucophane wrote:
綜合上面各位大大意見...(恕刪)

為用的看看這一篇吧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1472582&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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