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cat4297 wrote:
直接去政風室舉報相關...(恕刪)
+1...
大大是巷子裡的...
現在有很多加蓋違建
再改之前會找有力人士用繳規費的費用
來避免被舉發後被拆除的窘境
所謂的有力人士大多是相關退休的官員或民代
照正常程序來的話
只要對方一直把優先順序排在後面
等10年也排不到他們
還有拆除費用的話
其實如果是在台北市的話
是可以要求違建戶自負的
不過現在只有台北市.嘉義與台南市有訂定.
而有在執行的只有台北市
但目前也在修定當中
新的規定至今議會尚未議決。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