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貓夜行 wrote:上法院是有效力沒錯,...(恕刪) 如果契約書是有效力的不知道條約上若註明:房租不得作為申報所得稅支出,這樣有沒有違法?還是說不管合約怎麼寫,法律就是規定一般住宅出租也要申報所得(支出)?
~WISH~ wrote:什麼侵入民宅(房東沒...(恕刪) 法院公證才具效力http://tw.myblog.yahoo.com/jw!CIrp4.SeH0cI1XvGTgU-/article?mid=3274
anneybaba wrote:但是如果再給我遇到租房子的情況我一定扥欠房租不是我給不起我不拖就是不爽 人家房子應該給你住的喔他準時清空讓你搬進來住算他活該倒楣嗎請搞清楚你住的是人家的房子你去外面租車也不準時交錢試試看阿叫部計程車也不用下車給錢 跟他說晚兩天給 或是說你都準時給車資怎沒有優惠 試試看阿契約怎麼寫就是怎麼給 他有拖你幾天才讓你搬進去嗎甚麼叫做準時交租也沒有優惠 好笑了為什麼要有優惠? 道理何在? 那他準時讓你搬進去你是不是該多給一點錢
吐司羊 wrote:法院公證才具效力 h...(恕刪) 謝謝提供~但是文中提到:『如果房客積欠租金超過(含)2個月,租約自動終止,房東可進入該出租房屋更換門鎖,屋內所有留置物品以廢棄物論,且房東可向房客追討廢物處理費』...."這條合約具有不經他人同意即可「強制執行」的意味,但法治國家禁止私人自力救濟,因此必須經過法院公證,由公證人向2造雙方確認均同意此條款後,才具法律效力"應是指此條但書違背法律,才必須經過法院公證小弟猜測啦,有達人可以解惑嗎?
bzchang wrote:一般坊間販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若只有甲乙雙方簽名蓋章,無第三公證人這樣上法院也會有效力嗎?) 100%有效力,因為房客有簽名蓋章....報稅補稅的問題是另一個問題,跟你房屋租賃契約書是兩回事,就好像A駕照過期,但無任何違規,B開車闖紅燈把A撞傷..B需付100%肇責一樣的道理.先寄存證信函,他再不繳後送直接送法院裁定...等拿到法院判定的"債權憑證"後,直接去函通報聯合徵信中心,然後這個房客從此就別想跟銀行貸一毛錢,信用卡等等都會失效....通常信用卡失效時他就知道事情大條了,換他會來找你商量.你以逸待勞就可以.我建議你先跟房客好好說明債權憑證與通報聯合徵信中心後他需面對的問題,以免不教而殺.若清楚告知他還皮皮的,那我想你就應該執行法律附予你的合法權利了.下次建議租人家房子先到法院公證,這樣一有問題就可以很方便的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家父有店面租給別人,都是到法院,更何況你是住屋,因為店面商家要是連幾萬的房租都繳不出來,他自己會撐不下去,自我了斷搬走,而住家不同,住家是愈沒錢愈搬不走,所以您想想,我家連店面租人都法院公證了,租金一個月8萬所得稅可是繳的哇哇叫啊...更何況您是住屋
遲繳房租這問題。房東上法院100%會贏。只是看你要不要上法院罷了。然後房客的因應之道就是把房子砸爛,然後半夜勞跑。當然房東會告房客,而且房東100%會贏。只是房客也不是笨蛋,他敢砸爛房子,那就代表他未來的工作都不會報所得稅。(地攤/黑道/領現金的臨時工)。所以政府根本抓不到人。可能要10年後,那個房客酒醉駕車被警察抓到,關進拘留所裡面。這時候才抓到人。大概是這樣。你要評估,那個房客勞跑的機率有多少。到底要告比較划算,還是不告比較划算。所以有些龜毛一點房東,會問房客是做什麼工作,還要看一下公司的識別證。(八大行業不租,開小吃攤的不租,工地臨時工不租,XX行業不租,OO行業不租。)還有一點就是,法律規定房屋出租一定要繳稅。就算合約寫明不得報稅也沒用,法官會直接判條文無效。所以你上法院之後就要補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