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狂飆幫兇--仲介費太高,墊高房價--呼籲全面降低仲介費用


HaHaSue wrote:
我寧可多給仲介一點趴..請仲介幫忙砍多一點價.(恕刪)

這年頭還有這麼天真的人...
仲介只會灌價不會砍價
砍價都是騙你的,你哪知道賣主要賣多少?

你要不就是仲介,要不就是極度天真的人..
一堆仲介再放屁
你是在農村賣房子是不是 每間都200萬
況且 都說你只是銷售 5000不好嗎 不好不要幹阿
.........................
我沒做房地產,但從我朋友知道一些

今天假設只有1%,200萬只有2萬可以收
今天你如果是高專,老闆一半你一半,那賣一間只有1萬元
假如那間房子是別人開發的,你只是銷售的話
代表賣一間200萬的房子,只賺5000元…


chengchungyao wrote:
內政部規定買二賣四不...(恕刪)


投資客買賣只會給一趴啦 投資客精的跟猴似的會給足趴數

就見鬼了
樓主點的對,也該讓大家喘口氣了。

但也希望這些打手業務敬業一點去跑客戶、帶看、發傳單吧!
破百,就不擔心你的今年很差了。
掛零,那也不用想太多,多辛苦一點吧。

%數歐~

這個% 數,景氣好、好賣的時候就算了。
現在感覺不太對勁,沒事還那樣固定%在談很傷的。

沒固定%數,也搞個業績獎金要發,不然業務沒動力跑。
這樣的說法,到頭來還是要某個%數之內,業務才會放在第一順位。

這幾個月,就好好做就好。不要到處不跑客戶,還來這裡貼文。
你們的%數要小心一點去問清楚,免得上面的又吃掉你的獎金。

聽過的小道消息是:
1.徵仲介新人無學歷、科系、經驗、年紀要求,只要會說話就好,
 號稱最沒歧視的工作。
2.基本上,只要最低在半年內,賣得掉一棟房子,公司就不會Fire你。

如果上面是真的話,那就.......
我寧可多給仲介一點趴數

請仲介幫忙砍多一點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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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 仲介為何很多時後都是扮演傳話的角色~??讓你見不到屋主!!

一搭一唱的戲碼很明顯了 (砍個五萬十萬一附為難的要死的樣子)

能談多高都是另外賺的!!!

要仲介幫忙砍價??? 別鬧了!!!只有墊高沒有降價吧!

這些房仲的年終獎金 跟豪華尾牙哪來的!!!???



代工做零組件的董字輩發獎金年終不手軟我可以理解!!

這是需求面跟市場導向~~

蘋果產品賣的好是事實 但是買房子不比買 哎鳳

這種房市一片榮景獎金拼命發的現象 是正常的嗎~??

群魔亂舞 是該有政策出來管管了~~~

話說今早上班路過一間開了半年的房仲公司已經在打包收店走人了!!!



chengchungyao wrote:
內政部規定買二賣四不...(恕刪)


同意
除了投資客外
大部分單純又老實的自住買賣雙方都會跟我一樣乖乖的付給仲介他們提的服務費吧!

kidsam wrote:
同意除了投資客外大部...(恕刪)

拍謝喔。
小弟我從業三年,向來付服務費最爽快的都是投資客耶。
常買賣房屋的人才知道其中的道理。
樓上有大大說寧願付錢給仲介來砍價,還要被批說是仲介...
說句不中聽的話,投資客大都是這樣啦!
拉攏次要敵人,攻擊主要目標。

大多數自住的買方在支付服務費方面也是我認為的好客戶之一喔。
至於哪些種類大部分是爛客戶,就不在這邊批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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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元兇,原因太多,不能單一歸咎於一方。
我就不敢多說什麼了。

雖然我也認為6%上限規定很不合理。
不過內政部也沒有說最低要付多少呀。對仲介也同樣沒有保障。
有些地區房價不過100多200萬,這樣規定真的很慘。

前陣子跟加拿大溫哥華的房地產經紀人聊天得知。
當地的收費方式是:
服務費全部由賣方支付,買方不必支付服務費。

房屋總價X,若是X>10萬加幣。
10萬加幣 * 7% = 7000 加幣
(X-10萬) * 2% = 超過10萬的部分收取2%

他們那邊買賣支付服務費沒有像我們這樣討價還價的。
用級距的收費方式也可以避免低總價的房子沒人服務,高總價的房子又被收取太多的服務費。

如果只是單純的把房價上漲歸咎於房仲服務費,那加拿大溫哥華的房子就是一直以7000加幣往上加囉?
可是事實卻不是如此呀。
可見原因不會只是因為房仲服務費這麼單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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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回來看台灣,6%是上限,但是收費又沒有強制。
低總價的房屋,仲介真的賺不到什麼錢。(6%就是極限了,跟買方收2%又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高總價的房屋,賣方也不可能真的付這麼多錢給仲介。

有幾間一億的房子會支付400萬服務費?(我只賣方部分)

要立法修正我還真是贊同呀。
不過請先想個更好的方案,或是理念的推行方向吧。
不然只是推翻舊制,卻無新法。不是更糟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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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p.s.一下
假設今天您要賣一間1000萬的房子?(不是針對版主喔,提供大家參考。)
買賣雙方已經談好價錢就是1000萬成交,您也同意將房屋出售給此人。
在簽約的時候,突然上帝把房屋仲介這個行業給消滅了。(反正就是灰飛煙滅啦)
原先您還要支付的40萬元服務費,突然可以省下來了。
同理,買方要支付的10萬元服務費也省下來了。

那這個時候您會用多少價錢賣給面前這位準備要跟您買房子的買方呢?

umtlalala wrote:
最後p.s.一下
假設今天您要賣一間1000萬的房子?(不是針對版主喔,提供大家參考。)
買賣雙方已經談好價錢就是1000萬成交,您也同意將房屋出售給此人。
在簽約的時候,突然上帝把房屋仲介這個行業給消滅了。(反正就是灰飛煙滅啦)
原先您還要支付的40萬元服務費,突然可以省下來了。
同理,買方要支付的10萬元服務費也省下來了。

那這個時候您會用多少價錢賣給面前這位準備要跟您買房子的買方呢?


最常聽到朋友有賣房子的都是說他實際要拿到多少錢,開價就讓房仲自己去加!!

所以才會有發生開價1000萬的房子,最後一堆打7~8折成交的案例。

如果這是一個公開的市場,開價=賣價+仲介費,合則買,不合則走,這樣不就單純很多?

我知道會有一堆人會說 "哀,台灣人就是喜歡殺價阿,沒有拉高一點給人家殺,買方怎麼會滿意,XXXOOO"

這種點就會變成會殺價的拼命殺,不喜歡殺價的,就被坑....這樣該說合理嗎?


我也贊成服務費的%數計算,以總價來做區分,這樣比較合理!
chengchungyao wrote:
他們的收費我覺得不低...
對岸仲介還能幫你做到不用人去交割就能辦完....
(恕刪)


2009年,台幹同事在北京面對房仲的買房方法:
我出 xxx 萬買,要是成了我貼你 x 萬

過沒多久,房子就買到了
你私底下塞錢,我猜老虎都能弄來給你

說到對岸的仲介代辦這些雜七雜八的事,真的是躺在家裡,全都會幫你辦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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