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快炒 wrote:都更的不算奢侈稅課徵...(恕刪) 看了您寫的文,我翻了翻草案和版上貼的條文..這個15% 10%,我沒有看到哪裡有明訂是依成交價課徵,還是房屋的公告現值課徵.是我漏看了還是真的沒訂?如果用公告現值課徵不就搞笑了??
xieb wrote:了您寫的文,我翻了翻草案和版上貼的條文..這個15% 10%,我沒有看到哪裡有明訂是依成交價課徵,還是房屋的公告現值課徵.是我漏看了還是真的沒訂?如果用公告現值課徵不就搞笑了?? 第二章 稅率及稅基第 七 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但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第 八 條納稅義務人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其銷售價格指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在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額不在其內。前項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如係應徵貨物稅或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其銷售價格應加計貨物稅額及營業稅額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