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價格透明化今一審


Rita@TPE wrote:
我個人是不贊成的.難...(恕刪)


稅改聯盟發言人王榮璋則質疑:「沒有實價登記,課稅沒有依據,奢侈稅根本就是玩假的。」立委賴士葆表示,台灣短期內不可能像美國一樣實價課稅,但若透過實價登錄讓買賣資訊透明化,可促進公告現值逐年接近市價,今日將力促新增「買賣雙方30天內須向中央機關登錄成交案件」於《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
50歲、長年和太太在國外做生意的貿易商Leo也說:「大力支持實價登記!」由於夫妻倆鮮少回台,半年前決定賣掉士林的房子,參考房仲業者提供的價位,以每坪40萬元迅速成交,幾天後親朋好友們紛紛告訴他「賣得太便宜了」,當時市價約每坪50萬元,他氣得找仲介理論,無奈木已成舟,只能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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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轉載自蘋果日報.

你以為每個人都像你一樣很閒喔,實價登記是趨勢,共產黨頭腦都比你還先進!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Rita@TPE wrote:
講難聽一點,要買房子難道都不用自己作功課嗎.
以現在台灣的住宅密集程度,左鄰右舍多問問哪有可能不知道附近的成交行情.
我在我現在的大樓住了7年,這中間每間房子成交價錢,不用我們去問鄰居都會跟我們八卦.
像我之前找房子,除了仲介之外,我都會故意另找時間去跟管理員或是鄰居閒聊,什麼死人骨頭都馬問的到(恕刪)


這位大大邏輯真的有夠怪

反對自己的房屋買賣資訊被公開,或是被洩漏

要買房子時,卻又知道要刻意去探聽別人的房屋買賣資訊

呵呵

買、賣方位置一交換

想法就不一樣啊

Rita@TPE wrote:
公務員洩漏就判刑


如果是公務員職務上的秘密本來就有洩漏判刑的規定,不過地籍謄本每個人都可以調閱,現在就是這樣。

dunhilldun5168 wrote:
而且,因為巧合的緣故,知道了一些內情

那個成交行情,可以參考啦

Rita@TPE wrote:
左鄰右舍多問問哪有可能不知道附近的成交行情


你確定他們講的成交行情的是正確的嗎?

我知道有投資客會用假交易散佈房價上漲的傳言,讓該社區要賣房子的其他人也跟著調高房屋售價,進而拉抬房價。

Rita@TPE wrote:
像我之前找房子,除了仲介之外,我都會故意另找時間去跟管理員或是鄰居閒聊


7、8年前的事嗎?如果是近半年的話,我問的金額大多有些出入,要不然就是支嗚其詞避而不談,管理員有些也直接說不太清楚,重要的是,他們都說是「聽說」來的......
假設我就是那種喜歡穿市場一件100的衣服,然後花2,3千萬買一間房子住的人.
房子是我的私人資產,為什麼要攤在陽光下供阿貓阿狗隨意調閱.
我說可以去打聽附近的成交行情,是因為有意願要買賣附近的房子.
而且頂多只是知道最近成交的價錢,不會像謄本上白紙黑字載明了屋主是誰有名有姓.
假設以後再加上實際成交價錢,那不就是連個人身家財產都被知道的一清二楚.

Rita@TPE wrote:
假設我就是那種喜歡穿...(恕刪)


這位版友
誰說調閱成交價一定得把屋主個人資料全部一併攤開
到時候規定只能知道該戶買賣歷史成交價不行嗎
也就是上面只有兩樣資訊:
該戶簡單的地址或者區域位置以及成交價格
這樣不是比較簡單
為何你就一定要想成所有個人資訊全部都攤開給別人看?
還是你已經完全確定以後一定是這樣?

實價登記其實不見得是件壞事...

藉由官方的力量來鞏固當地的行情,會遠比玩你猜我猜我猜猜猜好的多...

以前還需要大量放消息炒作,現在完全不需要,只要有幾個實力堅強的投資客或是建商,在當地進行幾筆高額的交易並公布在網上,保證會引起其他屋主的跟風。

而且買方會越來越難殺價,因為有政府網站掛保證,買方還能端出什麼藉口?

所以我還蠻贊成的。
就算打聽的很清楚, 但實際上魔高一丈, 還是會收到假消息(這是人性)

一般人資源一定比不上專業的投資客

所以透明化才是公平的交易市場
我自己在買賣房子的時候,也會跟左右鄰居閒聊,交情好的我會跟他說,交情不好的就打哈哈帶過.
重點是"閒聊打聽"跟"白紙黑字"的意義完全不一樣.
即使我站在買方,我也不覺得我有權利叫屋主把他的身家財產全翻出來給我看.

PS.我不是投資客,未來幾年既不會買房也不會賣房,所以請大家不用這麼用力砲轟我

dunhilldun5168 wrote:
反對自己的房屋買賣資訊被公開,或是被洩漏
要買房子時,卻又知道要刻意去探聽別人的房屋買賣資訊
Rita@TPE wrote:
假設我就是那種喜歡穿...(恕刪)


那現在謄本上記載的貸款資料呢?
有人很樂意讓別人知道他負債多少嗎?

美國和大陸等都能做到的事,
就不要用任何理由來牽拖.
我讚成的內容是:
民眾交易的時候都去做實價登記.讓政府發布區域實際成交行情資訊.
但是不能針對特定地址,特定屋主做聯結或是查詢,那我就舉雙手雙腳同意!!!

有人是很怕被知道自己的身家財產...有人是很愛去打聽別人的身家財產...
我承認自己不是什麼有錢人,但我剛好就是屬於前者.

lahu wrote:
到時候規定只能知道該戶買賣歷史成交價不行嗎
也就是上面只有兩樣資訊:
該戶簡單的地址或者區域位置以及成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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