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9875 wrote:如果侵佔的事主,完全不知道該土地是有人的,這是相對可以減免罪責的理由...(恕刪) >>>這句話的問題很大勒 !土地不是自己的當然就一定是別人的(指第三人或國家所有)怎麼可以說完全不知道來卸責
escudolin wrote:>>&g...(恕刪) 台灣的確有部份的土地產權不清甚至已經有弄不清楚到底是有沒有人的情況。而法律就是法律,有時不能全用社會道德來看,而且我說了,那是相對可以減免罪責的事由,而不是絕對減免罪責的理由。
LV9875 wrote:台灣的確有部份的土地產權不清甚至已經有弄不清楚到底是有沒有人的情況。...(恕刪) >>>台灣的不動產 , 採登記制一定是有人的只是這個人還在不在 ? 繼承人是誰 ?要費心去調查而巳>>>但不是自己的土地一定是別人的土地這個觀念 , 一定要建立不然就會有貪念出現
escudolin wrote:孟子曰:徒善不足以為...(恕刪) 如果沒有法律這個遊戲規則,多數人都是主觀的,所以一旦事情發生,每個人都用自己的意思去論斷,那不是造成更大的混亂。所以小弟也不覺得法律是絕對的正義,就是一個遊戲規則而已。
escudolin wrote:>>&g...(恕刪) 但小弟以前就實際遇過,一筆土地不是國有地,但也不知道何人的,甚至問過地政事務所有沒有該筆土的資料,結果地政事務所也查不到,所以台灣有些土地情況是很混亂的。大大有如此的想法很好,但貪念或許是很多人進步的動力吧。
LV9875 wrote:那抱歉 抱歉是小弟疏...(恕刪) 是你說的刑法裡面沒有「竊佔罪」,那你就去問司法院判例裡面,為什麼有「竊佔罪」?「山地保育地」一定是國有地嗎?發文的有說過他家的地是「國有地」嗎?靠!你還真的會幻想!還一直呼攏「侵占罪」...「侵占罪」的,別在這裡打嘴炮啦!我看你還是有時間上上司法院網站,多看看「竊佔罪」的案例吧!刑法裡面沒有「竊佔罪」?笑死我了.......你真的蠻無知!
YTCHOU wrote:那你就去問司法院判例裡面,為什麼有「竊佔罪」?...(恕刪) >>>大家消消火氣人有失言 , 馬有失蹄何必如此窮追猛打 ?理直但要氣和才是>>>不過本案個人是覺得沒有「竊佔罪」一來被告沒有占有 , 沒有種植或堆積己物在原告的土地上 , 也沒有蓋固定的建物土地只是被破壞原始的地貌(須證明)應不致構成 「竊佔罪」的要件
escudolin wrote:>>>大家消消火氣人有失言 , 馬有失蹄何必如此窮追猛打 ?理直但要氣和才是>>>不過本案個人是覺得沒有「竊佔罪」一來被告沒有占有 , 沒有種植或堆積己物在原告的土地上 , 也沒有蓋固定的建物土地只是被破壞原始的地貌(須證明)應不致構成 「竊佔罪」的要件 不是我要窮追猛打,而是他個人的態度問題!你說構成 「竊佔罪」的要件...是正確的!就像很多省道的檳榔攤,很多下面都裝輪子,懂的人就知道檳榔攤下面為什麼要裝輪子了!
YTCHOU wrote:是你說的刑法裡面沒有...(恕刪) 會罵人無知的人,如果都不知道自己無知,那才是可悲。我承認我疏忽掉(320條第2項)。但你是知道320條第2項跟335條的差別在哪,先弄清楚在來討論這題吧。(「山地保育地」一定是國有地嗎?發文的有說過他家的地是「國有地」嗎?靠!你還真的會幻想!)這是你說的吧,不懂法律還再亂扯一通,刑法制裁哪管你是國有地還是私有地,只是要有所有權人的土地,哪怕是你侵占到國有土地,政府也可以對你提告,真的不懂你再說什麼,或許你的法律知識太好了,我看不懂你再說什麼,或許把你的言論還去給律師看,律師會笑掉大牙吧。還有什麼外界所謂的公訴罪,什麼叫外界所謂,你也跟著積非成是吧,把你這所謂的字眼拿去給律師看,他也是會笑掉大牙的。(我看你還是有時間上上司法院網站,多看看「竊佔罪」的案例吧!),不要不懂法律只會上網查法條啦,如果不懂法律上往查查法條,這樣就懂的話,那大學也不用開法律系,老師教授法律觀念了。懶的跟你扯了,因為你根本不懂法律觀念,所以上述我框起來的地方,你先弄清楚你錯在再來說吧。有錢的話去付點諮詢費,問問律師吧;否則去上上學分班吧。如果我對法律無知的話,哪你這個自認為懂法律,但你根本就毫無法律觀念的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