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akilin wrote:
立法禁止銀行房貸的兩...(恕刪)


應該禁止同一人有兩筆以上貸款使用寬限期,否則打到一推換屋族!
別想太多,開這樣的價格也不一定有人買...
fabbienne wrote:
例如 買賣在四個月內的話 應收30%奢侈稅
與其定一堆條款讓人鑽漏洞...
還不如開放檢舉獎金,
相信會有很多人為了獎金而檢舉這些投機人吧?
立法只是立一堆規矩給人鑽漏洞的...
水貨愛好偏執狂:現役603SH, 303SH/007SH/SH01C/SH10C/814T
開價又不代表賣得掉,賣不掉你愛開多少都行,差別只在於,你的信心水平認為710萬應該是你房子目前能賣的最高的價格所以才賣,而對方比你有信心認為至少能賣到750萬以上所以才買,沒啥好發牢騷的,信心問題罷了,也許那投資客一套N年最後連710萬都賣不到,變成你高價出脫的交替,那他要怪誰?當然也許將來賣810萬,那也只能怪你自己信心不堅囉.
喊多喊空都好,請拿出點料來!
既然賣了, 就算了.
你也拿這些投機客沒辦法.

奢侈稅應該多加這一條...不管是不是自住或是第一間房子

只要成交後2年內拿出來賣...房子就充公....這樣滿意了嗎??
奢侈稅公告前,也沒有人想過短期交易居然會被課 15% 的稅
政府也沒預告
結果一公佈奢侈稅就打亂市場
一堆投資客被套住,最後只好忍痛當兩年房東

如果這個政府沒有瞎了眼 ( 個人認為瞎了的機會偏高)
就該看一下自用住宅名義是否被拿去當炒房逃避奢侈稅的漏洞

如果不小心政府某些人眼睛突然看的見了
決定修正這個漏洞(例如自用住宅短期轉手須審核,炒作情況嚴重可課奢侈稅)
那麼又會一堆投資客被打到


不過這裡是台灣
發生這種機率跟雷打到差不多
別傻了

如果有跟我一樣的傻瓜
就一起去掛個鈴鐺試試看
找個媒體/立委看他願不願意 highlight

衷心祝福投資客套牢
(我有遇過, 心中覺得還蠻爽的,活該)




會不會是之前幫你賣屋的仲介,仍然未將廣告撤除,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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