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bbienne wrote:例如 買賣在四個月內的話 應收30%奢侈稅 與其定一堆條款讓人鑽漏洞...還不如開放檢舉獎金,相信會有很多人為了獎金而檢舉這些投機人吧?立法只是立一堆規矩給人鑽漏洞的...
開價又不代表賣得掉,賣不掉你愛開多少都行,差別只在於,你的信心水平認為710萬應該是你房子目前能賣的最高的價格所以才賣,而對方比你有信心認為至少能賣到750萬以上所以才買,沒啥好發牢騷的,信心問題罷了,也許那投資客一套N年最後連710萬都賣不到,變成你高價出脫的交替,那他要怪誰?當然也許將來賣810萬,那也只能怪你自己信心不堅囉.
奢侈稅公告前,也沒有人想過短期交易居然會被課 15% 的稅政府也沒預告結果一公佈奢侈稅就打亂市場一堆投資客被套住,最後只好忍痛當兩年房東如果這個政府沒有瞎了眼 ( 個人認為瞎了的機會偏高)就該看一下自用住宅名義是否被拿去當炒房逃避奢侈稅的漏洞如果不小心政府某些人眼睛突然看的見了決定修正這個漏洞(例如自用住宅短期轉手須審核,炒作情況嚴重可課奢侈稅)那麼又會一堆投資客被打到不過這裡是台灣發生這種機率跟雷打到差不多別傻了如果有跟我一樣的傻瓜就一起去掛個鈴鐺試試看找個媒體/立委看他願不願意 highlight衷心祝福投資客套牢(我有遇過, 心中覺得還蠻爽的,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