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gx wrote:
現在賣方卻說要等我第2筆完稅款匯入時才能入住~
這種情況下造成我一家4口無屋可住窘境~
因為跟我買屋的那一方要在2/15入住了(不搬買方也會沒房子住)~
(恕刪)
一個方式你参考看看 若是你買房的自備部分 都已準備好了
你就請仲介跟賣方說 雖然過戶程序 只進行簽約 與10%款項
你需要用房子 把付款流程 與過戶流程分開
把用印 完稅款備好 約去代書那 把錢都先付給賣方 買賣契約補登一下
然後約賣方 做房屋驗收 叫仲介陪同 順便跟賣方做屋況切結 請仲介做見證
房屋你先用 代書程序繼續走
口頭承諾是有效力的 但你去扯這個 對你要的效果沒幫助
你要的是訴求賣方房子先讓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