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拆遷的經驗「不向違法釘子戶妥協」


民主護體 刀槍不入 wrote:
轉自 http://...(恕刪)


如果你要表王家, 那你就錯了
王家就是沒違法被拆,在美國你敢拆合法的房子試試!

Jackhwang99 wrote:
南部那種落後地方,隨他們高興怎麼搞都可以
沒有意見



你說三小 !

Jackhwang99 wrote:
南部那種落後地方,隨...(恕刪)


看這種言論,就知道水準真是低落,

不意外,再繼續自大吧。
說了話就得負責
民主護體 刀槍不入 wrote:
轉自 http://...(恕刪)
windgod124 wrote:
你講的層級都是公用利...(恕刪)

引用自原文:
他們認為,憲法中的「公用」 可以恰當地定位為比較寬泛的「公共目的」(public purpose),而且歷史上已經有好幾個這樣的先例。

就是說明“公共利益”是很寬泛,而且是可以不斷延伸發展的一個概念

“都更”的立點不就是公共利益嗎?美化市容、增加綠地、去除消防等安全隱患,這不都是公益範疇麼。

ranefany wrote:
你講到一個最重要的重...(恕刪)


贊不停!這才是重點

都更?還不如叫作都市住宅獎勵更新條例
與公眾利益何干?
建商賺到的會分給公眾?
都貪就少在哪獨扣釘子戶帽子
建商就高級?建商最斯文! 最好是建商售屋給你我時你認為建商賺太少太辛苦乖乖照開價奉錢買屋


老子去年還在繳房屋稅地價稅
怎樣今年就變成非法可以強拆豪奪? 誰賦予民間開發單位這樣奪人田宅權力? 凌駕憲法之上?
行政官員躲在辦公室搞書面審查, 也不想協助提釋憲, 爛透了啥事都要不願被都者自行救濟
一群高級公務員
如果你今天本來有一棟透天店面 都更後賤商只給你三戶你要嗎?

如果都更後的價值更高 當然都更好. 現行法律還是不夠完善

reilfman wrote:
你說三小 !...(恕刪)


+1

yehsunnel wrote:
如果你要表王家, 那你就錯了
王家就是沒違法被拆,在美國你敢拆合法的房子試試!...(恕刪)


釘子戶就釘子戶就是台灣以前講的拒絕拆遷戶 何來違不違法 只有違建才違法

標題下的有問題

臺灣人習慣看標題殺人的 這種標題會讓不少人沒搞懂樓主想講的

民主護體 刀槍不入 wrote:
轉自 http://...(恕刪)


引述"科洛案的最終結局更是出乎所有人意料。新倫敦市當初徵用土地的主要目的就是為其2001年興建的輝瑞工業園(輝瑞在當地創造了1400個職位)做商業配套,但是2009年11月,輝瑞宣佈因經濟危機節省開支,宣佈將撤出新倫敦工業園,1400個職位全部轉去其它地區。被徵用的土地上,尚未建成的商業配套前途未卜。 在接受採訪時,科洛女士說:「我一點不奇怪他們(指輝瑞)離開,他們沒有得到他們想要的,大發展,大計劃」。

"
幫幫忙, 州郡政府好歹協助引進一只企業發展, 帶進工作機會經濟發展, 進而再次活化都市紋理環境, 公共利益在此
而且這比較像區段徵收變更地目行工商業開發

拿這個跟台灣的都更相提並論?!
我們的都更幾乎公部門被動處理, 主力就只談住宅改大樓, 由開發商主導. 開發商是帶進哪些有利廣大公眾的發展配套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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