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沒有幾千萬幾億元的...誰會去淌這個混水???
嚴重的話是詐欺與偽造文書,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此為業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輕一點也會犯到刑法214條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
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應該不會有人為了這點錢去做這些事吧....
應該啦...
kennychu123 wrote:
那一點用也沒有,
不解決假合約超貸與授信浮濫的問題,
假合約橫行加上寬限期與三、四十年房貸都造就了那麼多的資金往房地產流,連首購族都會用,
假如真的能解決的話,
arvin661106 wrote:
你敢做假合約...(恕刪)
01網友
那請問一下上面這網友是不是寫假合約呀,
那代書還不是照著作。
這可不是言論自由可以解決的喔,如果有人因為你而去犯了這個法,那你可就是造孽了!!
銀行的鑑價不是你所說的的這麼簡單,參考區域市價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樓層與屋齡附近有無閒惡設施有無景觀,甚至那個建商蓋的都會影響銀行的鑑價,所以有時會跟市價脫鉤,比如說現在大漲,我表哥最近剛賣房子,賣之前有問認識的銀行鑑價人員,幫我表哥鑑價一下做開價的參考,後來因為賣很快所以也忘記這件事,過幾天我銀行朋友說他最近很忙所以現在才幫我表哥鑑價出來,他說我表哥的房子大約27~8萬一坪,我說已經賣出去啦而且賣一坪33萬,我朋友聽了還說,那我們銀行應該要檢討一下鑑價評分標準了,所以鑑價是很有可能跟市價有差距的,而且銀行鑑價如果就如你所說的只是參考市價的,那你也太瞧不起鑑價這個工作了,他的證照可不輸給會計師等級的喔!!
至於你說的檢舉獎金...應該不會有人為了這點錢去犯這個刑法公訴罪的!
因為賣的人沒必要做假,買的人除非賣的人要配合,不然也沒辦法做,
就算賣跟買都願意做,那也要找願意配合的代書。
三個都願意做,那我想這個假約所帶來的利潤真的大到很誘人吧,
我們這種一般只為了一間房子就苦哈哈的人應該也遇不到,
當然她們也不會笨到給你看到她們在做假約,你又要怎麼賺這個檢舉獎金呢???
kennychu123 wrote:
這樣是會出什麼事?不了解。
假如這實價登錄能像股市買賣一樣的公開登錄,就算去區段化的也行,銀行須根據這資訊去鑑價核貸的話,那假合約就有可能消失,也就是說例如要先登錄成交一千萬,那銀行也剛好鑑價就是一千萬,就核貸八百萬,那這樣的話想要假交易的難度就很高,就算建商想幫你先拉高成一千兩百萬,銀行可能鑑價基於同質性造成不過的可能性就很高了,再訂個罰則獎勵檢舉或自首的,那麼建商想要再用假合約的難度會更高,例如抓到的罰差價兩倍,檢舉的獎金為差價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