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enly2 wrote:good job!還...(恕刪) 如果針對你說的這情形,其實可以在賣目前手上這間的時候在買賣合約書上加註"售後回租"即可這樣可以省去搬家短租的辛苦,新家也有錢可以先裝潢而且原屋融資貸款出來的科目也可以動手腳,實務上還是有操作的空間總之一定有變通方式啦
又是1個洗腦文,想洗買房或換屋民眾的腦,要當建商或投客的打手,跟證所稅一樣,散播一些對散戶或不玩股票人 不利的話,當大戶和外資的打手!每次都避重就輕,放大對利益團體不利的缺點,少談或不談對國家整體有利的觀點!
Jackhwang99 wrote:現富人階級被鬥爭,中產階級被批判,貧民階級當道,現施政應針對貧民階級訴求..(恕刪) 結果貧民階級也沒有獲利啊.....新聞都說了,富人根本沒差,有的是門路找人頭閃掉...我還是推郭董那個點子,富人稅,大推政府立法,台灣首富前300名,每年最低應繳180億的稅金他說99.99%的富人會同意....前300名,我想郭董王董林董張董徐董應該都沒問題....太好了,如果通過,每年就來公佈哪個富人沒交,晚交,甚至逃稅的讓貧民唾棄它......
lienly2 wrote:想在台北市換大一點的房子,市價一千五百萬元;過去,他可拿老屋貸款,假設借出六百萬元當頭期款,一千五百萬元的新屋,貸款六成: 九百萬元,加上舊屋借出的六百萬元,總共一千五百萬元便可換屋。(恕刪) 換新房,不是以新房去申請貸款(頭期款要自己想辦法生出來),然後把舊房的資料給銀行當作財力證明嗎?沒想到還有這樣的玩法!!用舊房子貸款出來當成新房頭期款那如果舊房一直賣不出去,不是就兩邊都要繳貸款?!原來炒房是要這樣玩的,難怪我都只能領死薪水@@
lienly2 wrote:假設彭老有一間台北市的舊公寓,零貸款,市價一千萬元,想在台北市換大一點的房子,市價一千五百萬元;過去,他可拿老屋貸款,假設借出六百萬元當頭期款,一千五百萬元的新屋,貸款六成: 九百萬元,加上舊屋借出的六百萬元,總共一千五百萬元便可換屋。 這種玩法是投資客的玩法吧~倒是覺得該有第4波管制,第5波管制的管制
dove wrote:這種玩法是投資客的玩...(恕刪) 風險管理而已台北市房價比美國還高本來就不合理,你的薪水有美國人高?你在美國能住100萬美金的房屋,那個成本可是會嚇死你光稅金就要3~5萬美金,外加一堆有的沒的美國有本錢沒被次級房貸搞垮是他有本錢,要是發生在臺灣應該一次就垮了吧冰島.西班牙就是過度膨脹的最好的例子,他們可是要苦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