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金交給小型仲介公司的業務員,會有風險嗎?

得分後衛 wrote:
第一,屋主沒看到錢,根本不覺得有真的買方
第二,萬一屋主答應要賣,買方不買,請問怎麼跟買方要違約金??
第三,連賠給賣方的違約金都不付了,會付仲介費嗎??...(恕刪)

這第一項是推託之詞,第二、三項才是仲介心裡真正打的主意,
但是仲介絕對不會用二、三項的說詞去跟買方說,所以會不斷的盧,
真的要收斡旋金也可以啦,但總是要有個書面的斡旋書,並由仲介簽收吧。

給支票或拿現金何者安全?如果是我寧可拿現金,仲介簽收的,有事還可以找公司,
支票直接拿給賣方?你會隨便給陌生人支票嗎?
到時斡旋沒談成,支票又拿不回來可就麻煩了,
這不是打個電話去銀行說我要止付就可以解決的,
開支票很簡單,拿不回來問題大,這不是一勞永逸,是一逸永勞。

個人是可以接受現金斡旋啦,但是仲介一定要簽收載明金額及條款的斡旋書給我,
通常我還會另外註明以下條款,並請仲介簽名確認:
斡旋金轉為定金後,已為買賣價金之一部分,
此定金必須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三天內全數匯入買賣價金信託專戶,
否則買賣契約無效,並視為賣方違約,應賠償買方雙倍定金,
且仲介方不得以此定金之全部或部分抵充仲介費用,
否則為仲介方違約,應賠償買方雙倍之仲介費用。
另仲介費用將於確定過戶交屋完成後,另以其他方式支付之。

同時個人也不會用仲介合作的履保,而會另請往來銀行來做價金信託。

只要是現金,放在人家口袋就是無法放心,不見的機會很低,但是拿不回來的機會頗高,

因為那斡旋金講好聽是訂金,講難聽一點是仲介費的保證,是房仲用來確保自己不會做白工的押金

如果銀行信用良好,去申請本支票吧,成本不高,而且禁背可以避免有心房仲詐取
等發薪水的上班族

chiato wrote:
這不是打個電話去銀行說我要止付就可以解決的,
開支票很簡單,拿不回來問題大,這不是一勞永逸,是一逸永勞。


我當時的作法是開禁止背書轉讓與兌現日期的支票,兌現日期是寫在斡旋有效期限之後一個工作日

一旦期限到,斡旋不成功,就立即將支票取回

支票帳戶裡面沒有錢,確定成交才會存錢進去

這樣,應該可以大大降低房仲與屋主串通詐財的可能性發生了

等發薪水的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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