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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租車位給我,但是租給我的車位上面有別的物品佔用,這就和你去餐廳吃飯,老闆安排給你的座位,已經有人坐著,當然不是你自己去和那個人喬,這樣不妥,也不必,你的對口單位是老闆,老闆怎麼喬是他的事情,他既然收了你的錢,就要提供座位
2.如果是自家產權的車位,這就是侵占了,侵占怎麼不能告官呢? 發生在我私家,又不是遭難以追查的人占用(比如小偷進來晃晃又走了,需要調查身分),有車號很好查啊,發生這種事情,我想我會先貼單禮貌的告知他停錯了(因為真的有可能是停錯,初犯),然後發現開走後又回來的惡意連續停錯,那當然就得走法律程序
3.一般來說,那位警察說得沒錯,確實是警察的執法權沒辦法直接拖走,於法無據,停在路邊的違規停車警察可以直接拖走。侵占民宅的車子,在經過一堆民事程序之後,當然也可以直接拖走,可是在沒走那些程序之前,警察是不能強制執行的
可是,話說回來,警察是擁有執法權和執法資源,比較熱心的警察,雖然他不能直接拖走車子,但是警察看多了這種事情,通常警察只要願意在合法的範圍內多幫點忙,查查車號,以警察的身分出面"溫馨提示"一下計程車司機你不小心停錯了別人的位置了喔,然後拿出相機拍個車照,當作是出勤做個紀錄,煞有其事的。
這種愛佔人小便宜的司機,通常沒啥大膽識,看到警察出面,大部分都是乖乖的
如果有熱心警察肯幫你出面,應該可以省了走法律程序
千萬別逞一時之快,做出破壞車子之類的違法舉動,這非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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