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惡劣房客該如何處理

jkanjerjk wrote:
就算是公用電腦也沒理由偷看人家對話吧......(恕刪)


不是替誰說話
私人物品怕人家動
就別擺在公共區域
你以為現在是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年代嗎
觀念實在是要改一下

ps:擺在公共區域的電腦有設密碼嗎
除非他們強行破解進入
如果你連密碼都沒設
我告訴你就算報警去告最後都不一定會有事
當然這是在你證據齊全的前提下

趕快把東西收到房裡去吧

jkanjerjk wrote:
恩...證據有阿.我有LOG檔.只是目前沒有影像確認是誰...(恕刪)


那就是沒證據
誰能證明不是你自己在使用
趕快送走他們吧
其他的可能只能認栽了
以我出租的經驗
以上東西都無法求償

電腦放公共空間
他有使用的權利呀
你若不想被使用
你就收回房間裡
不然就用密碼鎖起來
你合約又沒註明不能使用你的電腦

床和沙發
本來就是附屬消耗品
我每個房客搬走後
我的床墊一定全換新的
1是為了衛生問題
2是床墊一定會有所損傷
房間油漆會重新粉刷

其它像椅子衣櫃書桌
不管是不是在租賃期間
若有壞了 能修則修 不能修我們也是自己掏腰包出錢換新的

我也很老實的說
房客的東西我都買便宜貨
別奢望房客會有多大的公德心會去保護整理
那又不是他的房子
(你看一下馬路上的垃圾有多少就知道台灣人的公德心到哪)
時間到我都很認份的自己去清掃
所以房客真的要挑選
我寧願空一.二個月挑選房客也不亂租
jjoy1 wrote:
電腦放公共空間
他有使用的權利呀
你若不想被使用
你就收回房間裡
不然就用密碼鎖起來

你合約又沒註明不能使用你的電腦...(恕刪)

我也很認同這種作法
hauikimo
要看你租約是怎麼訂的
房客租房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規定是僅限"專有部分"的權益
公有部分房客並不享有任何權利
也就是業主可以干涉租客對於公有部分的使用,但租客無權干涉業主對於公有部分的使用
請參考條例的16條,22條和23條的細節
如果你狠一點就放個針孔錄影搜證吧,別偷拍不雅照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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