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enma wrote:最近要賣一間房子,因...(恕刪) 大大~~口說無憑可否提供一下您刊登在網路上售屋的連結讓大家參考參考?大大可知道這行的辛酸與血淚~~否則,我個人是覺得...您有意中傷辛苦的"房仲"房地產是台灣經濟的根本也是經濟起飛的火車頭房仲是最辛苦的一群人沒有公務員的優渥退休制度也沒有電子業的年終分紅台灣未來全靠他們!
aimhead0807 wrote:大大~~口說無憑...(恕刪) ~我不想也,如果你要買我這區的,一定會看到~證明的話喔....不然你就當作我在中傷仲介好了,有沒有大家心知肚明台灣的未來都要靠你們了......看到這句我真的什麼都不想說了aimhead0807 wrote:大大~~口說無憑可否...(恕刪)
其實聽起來也有可能是大品牌的仲介公司我們這行業以高專居多有時候公司也拿一些比較老油條的業務沒辦法了不起換另外一間公司做而已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四章第19條(報酬之收取及收取差價之處置)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目前明定就是6%,但是沒有硬性規定一定是賣方4%、買方2%反正總和不能超過6%就是但是今天既然願意讓人家介紹(半推半就也算)該給的服務報酬還是得給關於這種事情我只能說仲介賺差價是不對的但是我比較好奇的是想問如果那位仲介老實只跟你拿應得的傭金阿伯又出價到630萬元...你真的會退差價嗎??
koenma wrote:看完大家的回覆後,有...(恕刪) 想想全台有30000人房仲業務人員,每人至少號稱百萬年薪,算一下吧!每年因為要養這些仲介就要花費300億元,這還不包括版主說的賣法!你說房地產會不會崩呢? 每天有30000人等著領錢,就算在網路上打口水戰也是戰力超強.若是發不出300億元,那就有人要失業了,這群人一定是要捍衛自己辛苦經營打造的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