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以上各位大大的建議及看法
討論中間的誤會造成其他人口角實在很報歉
此外想再請各位大大的幫忙我這次買賣並未透過仲介,是買賣雙方自己找代書做交易的,
我看了一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的違約罰則上有說到
"一、買方不依約履行付款或契約所定其他各項義務時,即為買方違約,賣方得限期催告履行,逾期仍不履行即予解除契約並將已收之價款全部沒收,充作懲罰性違約金。"
"三、有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經他方催告而於催告期間履行者,應按每日以買賣總價款千分之一支付遲延違約金"
想請問我太太有答應代書讓他們再晚10天去辦貸款,那這延付的違約金也要等10天後開始算嗎??
而且買方主張是銀行貸不出來,不是他們不買,這能成立嗎??
5 10 15 wrote:
簡單的中文沒困難吧
是個屁這句簡單的中文大家讀起來都沒困難。而我是說對無過失賣方不會房財兩失。你可能履保合約(不是買賣合約)都沒看,還去問仲介,仲介不知所云,那是仲介的事,和履保有什麼關係?
履保立意良善 但還是有缺失 從仲介銀行買方賣方都要認真的把關 回文中提到"良善"很重要的
簡單的說個例子 合作金庫銀行在取得第一順位抵押權後隨及即可撥款 有的有需代償賣方貸款有的沒有 核貸金額撥入買方帳戶是撥入"買方帳戶"問了當時的仲介如果居心不良房子被過戶了錢又被捲走當然房子被設定了 履約保證能保證甚麼 仲介不知所云 ......履約保障是個屁與其相信他還是要自己小心多防範 當然取巧的方是很多防不勝防 如果各方面都照顧好了那以後當然不會是個屁
你應該是真的沒看履保合約,如果你真的是無過失賣方(沒有隱匿事實導致交易無法順利進行之類的),履保公司最後一定保障你要嘛沒拿到錢但仍保有房屋/土地所有權,要嘛房地雖然過戶了,但會再要求過回來,萬一無法順利過戶回來,履保公司負責保證把履保合約(不是買賣合約,所以多少錢簽履保要注意)所寫的保障金額的錢給你,履保公司再去自己想辦法求償或認賠。
你的履保單位是哪間?該不會真的是路邊找來的遊民?你要問保障是要問履保公司,不是問仲介,根本就搞錯了方向。
把銀行都清楚的寫出來不是屬實我負全責 再說一次想要提醒大家的是小心再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