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並不清楚你們簽的同意延長協議書的內容。建議你把文件拿出來細看。
畢竟你們已付出兩百萬,若協議書內容沒有屆期不簽約的罰則,例如訂金沒收,那你們就"張"(台語)一下,表示若不現在簽約要取回訂金老子不爽買可以吧?(反正屋況又不同了所以當初談的價格也不存在了不是嗎?)
總之就是在對你們有利的部分把事情鬧到仲介一個頭兩個大,懂嗎?
我相信奢侈稅的金額會比他拔走的冷氣更多,仲介也不會放著到手的仲介費不要的。
以上前提是抱著不買的決心。
如果真的非買不可,也可以小心搜證,套仲介的話(例如當初要留哪些東西),電話路音或談話側錄。取得對你們有利的證據後就可以態度強硬些,或藉以要求補償。
若仲介回話超沒良心可以回說:拜託,若冷氣or其他東西(請自行套用)不留我怎會出這個價呢?
另外當初洽談時若有非仲介之第三人如代書可以作證的話就更好了!
最後,若該房子沒有出租的情況,第五條不是有除外條款嗎?配偶(已離婚的醫師娘)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棟房子是不受奢侈稅規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