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房仲簽訂過程中有瑕疵,造成我們的權益受損,不知該怎麼辦才好

首先,我是女生啦!

第二、我並不清楚你們簽的同意延長協議書的內容。建議你把文件拿出來細看。

畢竟你們已付出兩百萬,若協議書內容沒有屆期不簽約的罰則,例如訂金沒收,那你們就"張"(台語)一下,表示若不現在簽約要取回訂金老子不爽買可以吧?(反正屋況又不同了所以當初談的價格也不存在了不是嗎?)
總之就是在對你們有利的部分把事情鬧到仲介一個頭兩個大,懂嗎?
我相信奢侈稅的金額會比他拔走的冷氣更多,仲介也不會放著到手的仲介費不要的。

以上前提是抱著不買的決心。

如果真的非買不可,也可以小心搜證,套仲介的話(例如當初要留哪些東西),電話路音或談話側錄。取得對你們有利的證據後就可以態度強硬些,或藉以要求補償。
若仲介回話超沒良心可以回說:拜託,若冷氣or其他東西(請自行套用)不留我怎會出這個價呢?
另外當初洽談時若有非仲介之第三人如代書可以作證的話就更好了!

最後,若該房子沒有出租的情況,第五條不是有除外條款嗎?配偶(已離婚的醫師娘)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棟房子是不受奢侈稅規範的。


謝謝各位大大這幾日的建議及回覆,
房仲已與我們聯繫,目前在針對冷氣的補償部分作協商....
房仲回覆本週會再給我們明確的答案>>針對冷氣補償的確定金額及廚具跟廚房家電部分

希望有好消息

末歆 wrote:
謝謝各位大大這幾日的...(恕刪)


1.挑戰奢侈稅對你們雙方都不利
2.2/25仲介來簽買賣訂金契約暨收據收取兩百萬作定金約定,這部分簽的契約就該要加註條件
3.有仲介在就由仲介去協調喽 相信會一切順利的...
感謝各位前輩的意見,昨日4 \13房仲來電說,賣方因為奢侈稅無法解決,賣方反悔表示房子不想賣了,我和家人都有從頭到尾被裝肖維的感覺....房仲跟我們相約4\16日跟賣方見面洽談賠償事宜......想請教各位前輩,按照當初的定金契約裡,房屋如果無法成交的原因是因為賣方反悔不想賣,則賣方需賠償定金二倍的金額,我們當初是付了二百萬定金,所以賣方應該賠我們四百萬是嗎?且像這樣的情況,仲介那部份還需要付費用給他們嗎?但無法成交並不是我們的問題,家人還是很喜歡那房子,只是被這樣一搞真的令人很不愉快.....
末歆 wrote:
感謝各位前輩的意見,昨日4 \13房仲來電說,賣方因為奢侈稅無法解決,賣方反悔表示房子不想賣了,我和家人都有從頭到尾被裝肖維的感覺....房仲跟我們相約4\16日跟賣方見面洽談賠償事宜......想請教各位前輩,按照當初的定金契約裡,房屋如果無法成交的原因是因為賣方反悔不想賣,則賣方需賠償定金二倍的金額,我們當初是付了二百萬定金,所以賣方應該賠我們四百萬是嗎?且像這樣的情況,仲介那部份還需要付費用給他們嗎?但無法成交並不是我們的問題,家人還是很喜歡那房子,只是被這樣一搞真的令人很不愉快........(恕刪)


對,堅持400萬
第一.你不是說斡旋金100w嗎?

尚未轉為定金

不能賠償阿

第二.你必須花更多的錢律師費等,處理這件事情

遠超過你冷氣費用

法律上你不一定會贏

舉證困難

第三.此仲介確實非常的不妥

接下來你要蒐集證據,這樣才有利你自己

廣告真的很諷刺

最後建議:舉例你拿出10元,對方不賣必須把你給他的10元還給你,再給你10元

這才叫做加倍返還!

但前提是你會贏!

加油,多少要給仲介教訓
第一.你不是說斡旋金100w嗎?

尚未轉為定金

不能賠償阿>>>>>>>原本斡旋金是100萬,不過2/25仲介來簽"買賣訂金契約暨收據收"取兩百萬作定金約定(將100萬的支票來換兩百萬的銀行本票)

第二.你必須花更多的錢律師費等,處理這件事情

遠超過你冷氣費用

法律上你不一定會贏

舉證困難

第三.此仲介確實非常的不妥

接下來你要蒐集證據,這樣才有利你自己

廣告真的很諷刺

最後建議:舉例你拿出10元,對方不賣必須把你給他的10元還給你,再給你10元

這才叫做加倍返還!

但前提是你會贏!

加油,多少要給仲介教訓


>>感謝您的建議及回覆 ^^
非常感謝這幾日各位大大的建議與回覆,

今日去了房仲那,也見到了賣方,雖然今日還無共識,但賣方表達他們還是想賣屋給我們,只是他們的房屋關係真的太複雜,除了先前提到的奢侈稅,現又多了財產交易所得稅的問題,外加賣方還希望可以重購退稅,只是賣方之前這間房子有出租紀錄,所以不能辦理自用住宅....希望我們再給他們一點時間處理

呼呼,決定賣房的人,事前應該要多一些考慮且確認,而不是都跟我們收定了,後續又有這些問題...賣方自己困擾難處理,我們也歹煩惱...

末歆 wrote:
非常感謝這幾日各位大...(恕刪)


那些問題給屋主跟仲介處理

你們很喜歡這房子也很想要

但是希望過程簡單

最簡單就是

砍價格~~

你們當時會出這價格是因為有這些東西

現在都沒了且房子搞髒了

當然要砍價格

至於有些人說提告~聽聽就好

首先,找對方業務說,因為現在屋子搞得跟之前不同

我要降低我願意購買的價格

如果對方百般刁難

再簡單一點就是

把買方原本1~2%服務費改成0服務費

當作補貼

如果對方不願意

那再來吵,說明因為屋子變得跟之前不同

所以我不願意用我原先購買價格

我要砍50萬來恢復到我原本願意購買的屋況

再來看看對方怎回復吧

末歆 wrote:
感謝各位前輩的意見,...(恕刪)


他們公司的合約內應該有提到賠2倍條文,
請堅持400萬!

從頭到尾感覺這房仲只想收錢,
幫賣方節稅與辦理自用應該在初期就可以告知他們!

小弟吃過房仲的虧,對於他們的說法均抱持懷疑的態度!
請記得三方所約定的一定要寫在合約上,千萬不要因為他們說麻煩就不寫了。
“縱浪大化中,不喜亦不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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