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抓到重點,所以房地產投資沒房地產業者、名嘴吹噓那麼好賺,而且不好變現。像台灣這種景氣、高空屋率,很難轉嫁成本,才會有搞到離婚、自殺。rocking99 wrote:要算買跟賣吧,一來一往就12%,再加上稅金和一些手續費買進賣出一間,成本就至少要往上墊15%.. .(恕刪)
rocking99 wrote:要算買跟賣吧,一來一...(恕刪) 稅金部分不提..那是政府抽的最貴的只有契稅以目前的稅制來說買房子的契稅只要"房屋評估現值"的6%(非市值)房屋評估現值簡單說就是這棟樓當初是用什麼結構蓋的?加強磚造、RC、SRC等依照蓋的樓層多高、占用的面積多廣下去計算然後每年"折舊"完全不會增值有房子的板友可以拿一下房屋稅單看一下以高雄的例子來說大概只有市值10分之1左右吧還每年折舊然後每年依照這個現值去課徵房屋稅坦白說房子的持有成本真的很低跑題了....買的時候你只負擔2%,當然賣方的4%會變相轉嫁到買方身上所以是6%沒錯但若賣的時候,其實下一位承買人經歷的事情跟當初買房子時一樣扣掉要賺的差價之外,所有應支出費用轉嫁給買方..當然急的人例外..但是就如我上面說的房屋持有成本太低...只要不是貸款壓垮他基本上就算再急也可以跟你耗個一年半載的前陣子手頭上資金出現缺口的客戶賣房硬是要賣出創行情的價位...中間耗了兩個多月...我一直勸他要優先處理債務問題不過他堅持一定要賣到他心中理想的價位認為以現在的行情來說一定能創新價我那時還蠻不以為然的..事實證明....他贏了
BingKang wrote:仲介從我這拿走50萬...(恕刪) 不見得這些稅、規費、等等一堆費用在921之前就有了921之後,全台不動產 不也是苦哈哈一直跌,~~~~~~~~~8年前還有中部某建商要賣我新成屋 1平8萬 (銀行鑑價10萬) 正台中市如果 這些稅、規費、等等一堆費用都一定要加上去那「股票」就永遠不會跌了因為 每交易一次 就殿高 千分之4的成本這次是因為 美國人 印了一堆錢全亞洲的不動產一直漲小弟有認識的長輩 ,最近把台灣的房子 賣了投資移民 去澳洲長輩說:人生難得有只要把台灣的房子賣了,就能移民去澳洲的機會呵~~~~~~ 想想吧
讓小弟來說個故事吧....一對新婚夫妻,想讓生活更加的安定決意要買下第一棟屬於夫妻倆的小天地但迫於雙薪家庭的無奈,僅閒暇之餘逛逛各大售屋網雖不算認真,也上網做過功課幾經折騰,夫妻倆自覺沉淪在新手買家的心有餘力不逮夫妻倆終妥協找了房仲,在一次機緣巧遇了高中學妹,更得知學妹的老公正好是房仲業務男主正想著,多個認識的朋友,多少有份情,應該比較不會被誆,便欣然的請學妹老公代為找尋物件當男主沉浸在"沙盤演練我心中,運籌帷幄小孔明"的如意算盤時,好巧不巧在強打絕對無房仲的某數字網發現一物件"三樓透天,一樓車庫,愛車不怕日曬雨淋被人刮、路寬8米靜巷,省去老婆開車時會車心驚驚頭暈暈的問題、屋齡約十多年,當跳板最適中、頂樓加蓋鐵皮,當曬衣場最適合、每坪價格低於市價,總價4XX,好便宜!!"正心動的時後,由於男主的冷靜沉著,心裡頓時多了一個疑慮心想請學妹老公去探聽附近情況跟房屋是不是出過問題,說時遲那時快、坐而言不如起而行,便火速掏出小機機給了學妹一次開心的機會...(嗯?)學妹用著很幹練手勢握著那支機機,嘴裡用著很溫柔的聲音問著相關問題,大略地點、房屋外觀、概況、有沒有其他房仲介入等等..詢後,學妹只冷冷又帶點興奮的說出"該不會是我某某親戚的房子要賣了吧,怎麼都沒有跟我說,不過聽你形容得很像是我親戚家..""是不是在路口第幾間#@$@%@(形容屋況中,恕刪)..."男主回應"不是餒,有點落差..."學妹又接著說"但是聽形容很像,我去幫你問問看,說不定真的是喔!!你把地只給我"學妹以前就是個的朋友,男主基於相信學妹,不疑有他的說了地址事隔多日,男主仍處於找不到定居之所而苦惱的某日,突然在某房仲網看到了一個物件越看越熟悉,但價格越看越奇怪,男主便向女主確認是否為數字網的物件女主也確認了以後,男主又續問女主,確認正是學妹老公的服務公司在發現後的第一時間回數字網也看到原本的"屋主自售"變成了房仲代銷男主便在心中產生了諸多疑問...1. 數字網為何都變房仲代售居多...(某些廣告中有答案!!)2. 既然已經與屋主妥協由房仲幫忙銷售,為何學妹一個通知也沒有?更何況還是該公司的物件.3. 房仲介入後,為何價格從原本的4XX,變成了6XX,足足多了150W之多?4. 為何實價登錄都還沒有草案,房仲給的價格卻很"市價"?5. 所謂的市價,到底是誰訂的?房價要漲又是誰訂的?6. 學妹之前的熱情去哪了?之前都還會幫忙介紹物件的情況,一瞬之間消失了?7. 為何不是問要不要介入斡旋,反而變成該公司物件?8. 當初強調房仲勿擾的屋主,為何會改變心意交給房仲打理?9. 只是請人去查一下,怎麼會變這樣,其實我是笨蛋??相信男主心中的問題,是不會有答案的....什麼?!你問小弟是誰??小弟乃一介說書人...各位鄉親,看看就好~看看就好~
似乎大家都偏題了.....這篇只是想探討了解,房仲是否真有利用某些伎倆從中賺取差價 ( 1/2 )的可能性。6% 服務費的部份既然是明定,我想有部分的人應該還是會付的心甘情願,畢竟使用者付費嘛!但若只是靠張嘴,用欺騙的方式只為拉到更高的價錢,從買家身上牟取不當利益,我想就不是大多數普羅大眾可以接受的。都沒有屋主出來現身說法嗎
我覺得很惡劣的還有一件事假設賣方賣房子賣312萬,其中屋主實拿300萬,另外給仲介4%的服務費是12萬,但仲介跟買方收的服務費是用312萬的2%來計算收取這非常不合理。我認為不解的是:為什麼仲介跟買方收的2%不是用300萬計算,而是用312萬來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