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AlgerChen大、mmx1688大、eye275535大等各位大大熱心回覆小弟剛搜尋一下,原來此條只有台北市獨有的規定,在今年9月2日有立委開過「健全都更條例公聽會」中有提到。 新聞來源:中廣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ioCbJ3IVGfUJ: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3Fnid%3D447469+&cd=11&hl=zh-TW&ct=clnk&gl=tw&lr=lang_zh-TW不過目前似乎還是無解!
louissvs wrote:那種錄影眼鏡外觀只有...(恕刪) 當然也許行家很容易看出來,只是我的重點是 妳要不讓人家錄音錄影講的出好理由,我想大家也沒啥意見.要是理由如 就是不想給妳們這些死刁民錄音錄影抓我們的小辮子,日後給我們大麻煩,怎樣我們是官耶 官見過沒有 官最大 官說了算.
說穿了不就是怕你存證而已錄音錄影是會影響到誰?你的錄音機或錄影機是會發光發亮隨地打滾嗎?怕個人隱私問題,那我全程錄背影行嗎?就直接問主持人呀!看他怎麼回答怕影響到別人就把角度駕的跟公家單位的錄影機放在一起看他們有甚麼話說?
台北市都更「公聽會」小弟沒參加過,不過小弟參加過幾場公辦的「說明會」及「協調會」,一般來說「說明會」及「協調會」只要不妨礙會議是不會禁止錄音錄影拍照,有時會後民代會跟你要相片,錄音錄影也確實發揮了糾正公部門會議紀錄的一些錯誤內容,保障了居民的權益!補充:小弟初參加公辦的「說明會」及「協調會」,信任公部門不知要錄音錄影而吃了悶虧,才知自行全程錄音錄影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