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mbalex wrote:
常常都在為了要幾%幾%在爭執,講白一點 所有的服務費根本就是買方出
屋主是拿錢回去的人,跟本就沒出到錢
完全錯誤的觀念
錢本來就是屋主用房子換來的
又不是無原無故就收到錢
哪來沒出到錢的道理
假設用房子可換到2400萬
結果因為20萬服務費只收到2380萬
這少收的20萬不就是屋主出的錢
不然這樣好了
屋主給房仲半坪地當服務費
買方照樣付足2400萬買房子
這金額包含買下房仲的那半坪
每個人付自己的那部份有沒有比較公平
numbalex wrote:
假設屋主要實拿兩千 要收到四% 就要賣到2084 多出來的84 是不是買方出 還要多付2% 屋主一樣達到他要的目的 並沒有損失
跟她是不是繼承取得有啥關係 繼承之前也是他們用錢買來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