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ekimo wrote:對方說他買到產權 又要花市價跟你買 就很奇怪 哪有買一個被占用沒點交的房子 又要花一次市價買一次的 這 大有可疑現實層面 如果對方真的完成登記(賤傷怎麼會在取得使用執照完成保存登記後跑路呢?真納悶)房子就是對方的了.花市價跟你買 你要趕快收錢答應 畢竟你當時只付訂金6.25% 就完整使用了這房子30年 中間 地價稅 房屋稅都沒交 增值稅契稅也都沒交 你才是賺最大的歐 你看錯了是對方要樓主拿錢出來買可是樓主想用原本的75萬成交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惑我跑去戶政調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裡面的所有權人是:XXX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全部謄本裡面找不到"限制登記"字樣再上網去經濟部商業司查詢該XXX建設公司資料核准設立日期 063年12月31日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080年03月18日代表人姓名 張XX而當時的溝通的過程中,該屋主確實是張XX本人,據他當時說該建設公司負責人跑路後一段時間負責人才換張XX本人期間30年的房屋稅、地價稅等全都是寄給XXX建設公司,目前該公司為空殼公司再加上大大所說的不動產登記請求權時效15年.所以我們的合約書根本沒有效用!!從以上這些書面資料來看,我們家的輸面真的很大。
不一定 輸請求權15年 但 責任 不一定全部在你對方找不到人 也有責任 這可以談 15年的起算點 要看法官心證你的合約 不會失效況且 你的房屋 也還登記在起造人名下 你們之間債權債務關系 仍然存在你可以再次請求完成登記程序只是 價金 的取決 是 藝術嚕攻防方面不外乎 對方認為 你住了30年 沒繳稅 沒登記所以 你現在先發個存證信函 要求登記 完成買賣再不成 就申請調解 再不成 就起訴拿起訴狀 去地政 註記登記 對方暫時也動不了這是你的籌碼但是 說實在的 好好跟人家談 圖個清楚打官司 不是 起家興業之途
ddt3065snky wrote:謝謝各位大大的解惑我...(恕刪) 恭喜,既然房屋所有權還在該建商的公司名下,那一張合約書還是有用。請求權雖然已經罹於消滅時效,你們還是可以對該公司主張有權占有。到時上法院,那張買賣契約就是可以對建商主張的占有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