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簽賣屋 房仲A價差120萬

一堆房仲業還嘴硬還說自己不是房價抬高的兇手?!
這只是冰山一角而已,被這樣騙還不知道的人一堆呢....
這種罪也不重,根本嚇止不了前仆後繼的貪婪房仲...
還有幾個板上常駐的仲介說這樣不犯法。
確實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是到死都不知怎麼被設計的。
尤其在房仲業,許多人普遍認為半年以下的刑罰只是被罰錢,不算犯罪,如果還能賺到國家的恩典減刑,那真是不幹白不幹了!

個人認為法律不嚴 讓惡仲介不怕
我賣屋結案後後 忘了跟仲介說我要發票 兩個星期過去了 仲介公司也沒主動提給不給
我沒跟銷售公司詢問 只跟總公司反應 答 一定會開 但不知那家店的作業何時開

我覺得 申訴專線有什麼用 客服一問三不知 只會回答會將你的問題反應給店家 請提供店家名稱

我問差價的問題 答 仲介可以拿6% 真是答非所問 服務費跟差價有何關係???

如果服務費6%以內都可以拿 就是說不到6%的部份 賣家買家一定得湊出來給仲介 超出6%的部份才算差價囉

那服務費是什麼意思 800萬的房子撿200萬賣了 有資格拿4%嗎 800萬的房子賣了1000萬 可以拿4%以外的錢嗎? 申訴客服人員是不是不知道什麼叫"被信","侵佔","詐欺",真是把賣家當凱子了

只懂話術 不在乎誠不誠信 只在乎錢有沒有進帳


最特別的是 契約紙滿滿的文字居然沒有特約條款

建議大家簽約時 把4% 2% 部份改成協議

你怎麼知道仲介能不能幫你買賣個好價錢

我認為開發票的法律也非常寬鬆
隨時都可以補開發票
換句話說 隨時都可以漏開發票嘛
一般該開發票卻沒開的行業 往往沒證據怎麼舉發 沒發票怎麼確定金額 (房屋買賣是有物證的)
真的太難了

更何況查稅的人去了的結果常是沒事查的結果是有開發票啦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聰明的人不難知道怎麼回事
反正做工的是一定會繳稅的 其它的就看良知了

joyce123123 wrote:
個人認為法律不嚴 讓...(恕刪)


我打電話去申訴,對方直接叫我去跟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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