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baybau wrote:淺層原因:情緒化原訂...(恕刪) 房仲還沒有拿到佣金嗎?我猜應該是屋主說要拿到全部的款項才願意給佣金,房仲才會那麼急。基本上,買賣房子只有錢跟房子才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不用理會。你應該懂我的意思吧?按你的步驟走,很多人買中古屋或預售屋也是因為房子有問題不交屋撥款,直到把問題解決。所以...驗屋後有問題請屋主解決才撥款跟付仲介費。錢在履保,房子現在是你的名字,要2.3年後才交屋損失的也是對方。
hobaybau wrote:各位大大你們好,小女...(恕刪) 驗屋後撥款,哪來的違約,沒辦法準時交屋完成,也是賣方搞鬼。機關放在倉庫必有緣故。這種房子不買也罷。感覺屋主也不是借錢去買房子,因該本來就欠人錢,很多快被法院拍賣的都搞這套,當然可能是他名下別的房子。
這樣看來~其實設計師驗完屋,沒問題,確實就可以交屋了。20號長輩要來看,並不會有什麼影響。除非長輩看了不滿意,就要認賠違約,付賠償金結束此次交易。另外,我看不懂:房仲希望能延遲交屋+付我們貸款利息賣方不是缺錢缺的很急嗎?怎麼還會想要延遲交屋和幫付貸款利息呢?而且從房仲的態度看來,房仲的服務費應該是已經付了。結論:1.遇到爛房仲2.履保帳戶的錢,一毛都不該動。原屋主想另外買房,錢不夠,和買方一點關係都沒有。先讓賣方動用了,給了好商量的感覺,之後卻無法如願,腦羞成怒了!3.至於賣方何時會拿到錢,已經不是買方可以控制的了。是賣方主動設定交屋日期了。
謝謝frank830大大其實呢1我們的服務費還沒給(本來今天驗完屋就要轉了,無奈驗屋取消,我也就不爽匯了)2房仲希望能延遲交屋+付我們貸款利息這故事要往前推最早:該屋有人住,但屋主要另覓新居所以向我們動撥了兩成款項(他說不動撥就沒錢買新房)後來他說房子不好找,可不可以再動撥剩下的+晚兩三個月再交屋房仲的協調就是幫我們付利息我們說,要付就要連本金一起付,他在電話中罵我先生本末倒置~~我們只好說:照合約走,以違約論最後不了了之,才有後續的這些狀況整個過程,房仲居中協調不利,居功厥偉XD
房仲真的很不專業!這情況真的很好解決!賣方沒錢買新房,而且新房也還沒找到,想賣房賺錢後買新房。就照一般的買賣情況,等交屋,也一併簽立短期租賃合約就好了!看是要二個月,還是三個月,賣方付房租,買方收租金就可以解決了。當然賣方也可以另外在其它地方先租房子,等到有喜歡的新房再買下,搬入!房仲手上也應該有出租的案子才對。房仲除了此次的賣買服務費用外,還可以向手上出租案子客戶收取佣金。
版主合約怎麼寫,就怎麼走,有需要感到困擾嗎?你問了這麼多的問題,都沒聽你說到合約的內容,網友講的都純猜測,最後還是得看合約。合約有沒說什麼時候驗屋與交屋?你提前讓賣方提領2成,有另定增補契約嗎?房仲說如果你們不願提前交屋,就準備延後兩三年在交屋吧,請問這是依據合約內容定義?還是有什麼法律見解?尾款沒按時間給,賣方得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如你再不繳,才會構成違約事實,當然,如果賣方如有未達成事宜,則你可回函要求對方先行履約該履約事項後才付偉款。合約的解除只有2種,雙方合議或是法院判決,不是任何一方說的算。這個房仲可能法律觀念不夠,代書的法律素養也不行,建議最好請教律師。
Iloveleica wrote:合約有沒說什麼時候驗屋與交屋?...(恕刪) 民法第一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買屋約時間驗屋正常,驗屋正常付尾款交屋,不正常就修繕到正常才付尾款交屋,這是買賣房屋一般的習慣。屋主不讓買方驗屋會被房仲告違約而且一定敗訴喔。有點懷疑這房仲看到屋主不讓買方驗屋是不是爽到心裡去?又可以提告要違約金了。
是這樣嗎!?你的合約應該只有註明什麼時候要付多少錢,但是錢你都付了,只是先進到履保至於什麼時候撥款不甘你的事,反正沒驗屋就不撥款我之前的買賣合約中有一條"雙方約定於某一天為最後交屋日,...買方最遲應於交屋前*天辦理銀行撥款(代償),或直接將交屋款存入履約保證金專戶"hobaybau wrote:賣方說如果我們無法讓銀行順利撥款,讓他拿到尾款,我們就算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