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 一買一賣之間的房仲約 該如何簽呢?

建議先賣後買,不過可以跟買家約定先回租2 3個月,另外不建議專任約,一來是簽幾個月就被綁死幾個月,另外就是仲介要壓你價錢就很容易了,因為不降價,你的房子就擺在旁邊吧,看誰急,一般約的話,看的人多,自己也可以賣

~COROLLA~ wrote:
簽1個月~2個月~過了大不了換人賣~想太多了!

錯囉
約期過後3個月內還是有影響(去把條約拿出來看清楚吧)
而且不是時間長短的問題
而是你為什麼要去簽一個處罰自己的條款

合約A:
1. 仲介幫屋主賣掉房子,屋主1%服務費

合約B:
1. 仲介幫屋主賣掉房子,屋主付1%服務費
2. 如果是仲介以外的人賣掉房子算屋主違約,一樣付1%服務費
3. 仲介可以自行決定收取訂金,屋主不賣算違約,一樣付1%服務費

AB兩個合約對屋主來講效果一樣就是賣掉房子
但是合約B白白增加對屋主的處罰,反之仲介從合約得到利益後確沒有相應的責任
為什麼不加簽一條「仲介沒有在時限內以屋主的出價賣出就賠屋主1%出價」

專任約完全就是一個不公平條約
單純只是白白增加對屋主的處罰,仲介卻完全沒有相應的責任
仲介簽完約後直接擺爛也沒關系(你急著要賣就賤價賣房啊,反正你自己賣或找別人賣就違約賠錢)
仲介甚至可以不過問屋主直接收取訂金,房子整個掌控在仲介手中
就算只簽一天的專任約也沒有任何意義
要看您的資金~

如果資金夠~~~建議先買在賣!因為買了再慢慢賣~~比較不會有壓力!!

如果資金不夠~~~就只能先賣在買囉!!因為你買房還要有資金,所以只能先賣,賣了有現金在身上,就可以慢慢挑選你想要的新房子囉,以上給您參考

也歡迎到我部落格和粉絲專頁來參觀喔~~~有問題都可以問我喔~~我之前從事台灣房屋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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