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強破壞神 wrote:
小弟看房一年多,最近...(恕刪)
沒有所有權狀的車位會有爭議...
因為車位是共有,並不是屬於單獨個人,就算是車位足夠每戶使用,但是萬一哪天,哪個住戶不爽這種使用方式,都有可能經過司法程序或區分管理人大會,來大鬧一場,要求重新分配或改成自由停車,先到先停,也不再局限每戶只能停一個車位,說不定到時有人一次就停2~3個停車位,你要找誰說理?
契約上要明訂,此屋包含編號某某停車位,附上地下室的建築圖格局圖什麼的,圖上也要有明確的車位編號,若沒有編號,以後出了問題也是很麻煩...
沒有所有權狀,至少也要賣方請管理委員會開立停車位分管證明書出來,此證明還要經過管委員會簽字蓋章才有效力...
沒所有權狀,也沒有管委員會開的分管證明書對於事後的粉擾都沒有用,只不過若在買賣契約上有明訂該公寓附有編號某某停車位,至少事後還有機會跟賣方求償,只不過要求償也要賣方名下有財產才拿的到錢...
最強破壞神 wrote:
小弟看房一年多,最近...(恕刪)
最強破壞神 wrote:
謄本上並沒有任何車位的編號
只有共有部分:xxxxxxx建號(與建物本物建號不同) 3356.01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50000分之371
仲介說車位包含在公設裡面
這跟台北市的國宅狀況很像,
(以下針對北市國宅狀況說明,給樓主參考,
但並不代表你就是這個狀況)
台北市國宅也是車位在公設裡,但是權狀上卻沒有任何說明,
(所以國宅公設比會很高的原因就在這裡)
而且一個國宅有100戶,其中70戶想要用車位,但車位可能只有50個,
而解決的方式,每個地方都不同,
有的是每年抽籤,有的是用排隊的,
有的會收很高的租金(比外面稍低一點),租金就當社區的基金...
簡單的說,這50個車位是這100戶共同擁有,
至於這50個車位怎麼用,就大家自己去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