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y52 wrote:
如果賣家沒有寫下多少錢以下不賣,那仲介憑什麼替賣家決定?????????
仲介不是接到房子後就不和屋主連絡,
對仲介來說,屋主要賣的價格越低越好,(買方出的價格越高越好)
因為這樣才會容易成交,
但對屋主來說,價格當然是越高越好,(買方則是越低越好)
而屋主一開始要賣的價格通常都會高於行情不少,
(舉個例子,你要賣房子,看了實價登錄,有一坪50 55 60萬成交的,那你要賣多少?
最少60萬起跳吧,但你有考慮過60萬成交的屋況嗎?搞不好人家裝潢花了幾百萬)
所以仲介接到房子後,還要向屋主殺價,
(有交給仲介賣過房子的人就知道,仲介常常要求要屋主把價格降低。)
仲介要向屋主殺價,就必須要了解屋主的心態想法,和他心裡真正的底價,
所以當買方出斡旋,而這個斡旋會不會成,仲介心裡會有底,
不會成的,收了也是白收,
其實對仲介來說,明知不會成,收不收斡旋影響不大,就是把錢拿下,斡旋單寫一寫,
打個電話給屋主回報,聽屋主說"X,出這什麼爛價格....",
過一兩天後打電話,叫買方來拿回斡旋金...幾分鐘就完成了。
但買方來說,這幾天的空等待,心理的期待,最後的失落,影響反而大。
其實有些仲介明知斡旋不會成,還是會把斡旋收下來,
因為斡旋只要有收,雖然最後不成,
買方對這個仲介的好感度還是會提升,
這仲介有機會因此多一個忠實客戶...
以前我當仲介時,看到不會成的斡旋一定不收,
因為收了也是浪費大家的時間罷了。
但現在沒做了,上01一看看大家的抱怨,
如果我將來回去當仲介,明知不會成的斡旋,我一定照樣收。
barry52 wrote:
你確認沒有背信問題嗎...(恕刪)
沒有背信的問題,被信的構成要件請參照小弟先前的拙作,檢察官在起訴書裡寫得很清楚,背信的構成要件是要受託人意圖使委託人受損做出違背任務的行為獲取不法利益,也就是本人的財產要有減少,而房仲如果只是違背任務不收買方的斡旋單,這並不構成背信的要件,本人的財產沒有減少,房仲也沒有獲取不法利益。
除非買方出價高於賣方委託的價格而房仲卻不收斡旋單阻止成交,這才有的爭,但我想這種房仲並不存在。
最後小弟跟您說,房仲比您還愛錢,這行業只認錢而已,所以基本上如果買方願意付斡旋金下斡旋,房仲一定收的,天有不測風雲,或許會將買方的斡旋金先拿來周轉也不一定。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713940&p=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