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humail wrote:但是現在買方是自己找到我的聯絡方式,並不是透過仲介,這樣這一條還成立嗎? 問題不是誰找誰的關係.而是如果仲介可以舉證,你是知道仲介有帶看過,那你要付仲介費的機會就大一點.而且一般買家1%,賣家4%,到時候你賣了1000萬,買家是10萬,賣家是40萬.請小心是仲介教的.等你們成交後收足4%,不然一般如果沒有到賣家的開價那還不一定賣家要付到4%的仲介費.而且你都找仲介了.如果這樣,也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