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e Hsu wrote:承這問題,我想問,簽約前可以要求不現況交屋嗎? 先搞清楚現況交屋是什麼意思...在仲介的屋況說明書中,如果寫浴室漏水,而且現況交屋,那當你發現浴室和廚房都有漏水時,你就不能針對浴室的部分要屋主負責,因為在你出價之前,就有告知你浴室漏水,而且屋主不負責,但是廚房部分漏水屋主就要負責。
flynight wrote:幫忙推一把...又是斡旋金糾紛 不要用斡旋就是要用要約,要約通常是總價的3%,依樓主的狀況,要12萬。今天樓主的問題出在屋主隱瞞漏水,而樓主現在在斡旋完成的階段,並不是斡旋不好。如果今天樓主已經簽了買賣契約,之後才發現漏水,難道這代表買賣契約不好嗎?
事情處理告一段落過程分享給大家從上網登入消基會申訴,真正到現場進行調解,大概需要等待1個半月開會時主要房仲的確沒有確認好屋況,所以責任在仲介方。但是我先前拿回兩萬五時,有簽一張收據。(上面第一行註明我放棄屋主拿走的兩萬五)可是我記得我簽的時候沒有這一行,懷疑偷加,但沒證據不過由於我又有錄音證明(內容為我先拿兩萬五,後續兩萬五房仲會負責給我。)調解其實就是希望雙方有個共識,那我提出拿回兩萬,可是仲介只願意出一萬。於是現場直接變為調解不成立,我後續要繼續進行消費訴訟。當天晚上公司背後的老闆親自打給我,他願意自己拿兩萬出來和解。不希望他的員工士氣低落,後續還要花時間出席簡易庭。至於為什麼當場不和解,因為現在的房仲她不想虧錢,所以頂多自付一萬那我又問仲介為什麼不跟屋主討回兩萬五,因為屋主隱瞞屋況。仲介說,這走民事訴訟,又要請律師,又要得罪客戶,他們不傾向這麼做結論,這次損失5000塊,但是學到很多,很多事情是需要爭取來的,不要怕麻煩。
lled wrote:事情處理告一段落過程...(恕刪) 屋主有跟你說他拿走錢嗎?買賣契約沒簽完前, 我記得屋主根本拿不到錢... 應該是進履約帳戶那2w5應該是仲介拿走的...我猜的...我的結論是他們最少要賺你五千塊.....態度強硬一點應該可以全部拿回來...
漏水屋主必須修好。。曾處理又漏可請施工師傅處理。一般漏水工程有一年保固。但是樓主不買。違約。訂金按約是沒收。不然就上法庭討回。。。單純漏水不至於能解約。自己在意的問題可以在斡旋單上加註 。幾月幾日前發現漏水則契約不成立。但這樣做(不管有無漏水)屋主都不想賣給要求這麼多的人。。。我賣屋是先找師傅抓漏+保固一年。買方在契約上寫放棄對原屋主請求漏水瑕疵擔保責任。現有的漏水已經處理。(附上漏水修繕保固書)將來處理過又漏可找師傅來補強。新的漏水則由買家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