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e Hsu wrote:
承這問題,我想問,簽約前可以要求不現況交屋嗎?


先搞清楚現況交屋是什麼意思...

在仲介的屋況說明書中,如果寫浴室漏水,而且現況交屋,
那當你發現浴室和廚房都有漏水時,
你就不能針對浴室的部分要屋主負責,
因為在你出價之前,就有告知你浴室漏水,而且屋主不負責,
但是廚房部分漏水屋主就要負責。
flynight wrote:
幫忙推一把...
又是斡旋金糾紛


不要用斡旋就是要用要約,
要約通常是總價的3%,
依樓主的狀況,要12萬。

今天樓主的問題出在屋主隱瞞漏水,
而樓主現在在斡旋完成的階段,並不是斡旋不好。

如果今天樓主已經簽了買賣契約,
之後才發現漏水,
難道這代表買賣契約不好嗎?
如果屋子現況是漏水的話,而且房仲跟屋主都據實以告
對我而言根本就不會有斡旋的事情發生
更沒有所謂的斡旋成功


事情處理告一段落
過程分享給大家

從上網登入消基會申訴,真正到現場進行調解,大概需要等待1個半月

開會時主要房仲的確沒有確認好屋況,所以責任在仲介方。

但是我先前拿回兩萬五時,有簽一張收據。
(上面第一行註明我放棄屋主拿走的兩萬五)
可是我記得我簽的時候沒有這一行,懷疑偷加,但沒證據

不過由於我又有錄音證明
(內容為我先拿兩萬五,後續兩萬五房仲會負責給我。)

調解其實就是希望雙方有個共識,
那我提出拿回兩萬,可是仲介只願意出一萬。

於是現場直接變為調解不成立,我後續要繼續進行消費訴訟。

當天晚上公司背後的老闆親自打給我,他願意自己拿兩萬出來和解。
不希望他的員工士氣低落,後續還要花時間出席簡易庭。

至於為什麼當場不和解,因為現在的房仲她不想虧錢,所以頂多自付一萬

那我又問仲介為什麼不跟屋主討回兩萬五,因為屋主隱瞞屋況。
仲介說,這走民事訴訟,又要請律師,又要得罪客戶,他們不傾向這麼做

結論,這次損失5000塊,但是學到很多,很多事情是需要爭取來的,不要怕麻煩。

lled wrote:
事情處理告一段落過程...(恕刪)


屋主有跟你說他拿走錢嗎?
買賣契約沒簽完前, 我記得屋主根本拿不到錢... 應該是進履約帳戶

那2w5應該是仲介拿走的...我猜的...

我的結論是他們最少要賺你五千塊.....

態度強硬一點應該可以全部拿回來...
屋主有表示他不願意還就是了,因為途中他有推掉一些帶看跟斡旋
漏水屋主必須修好。。
曾處理又漏可請施工師傅處理。
一般漏水工程有一年保固。

但是樓主不買。違約。
訂金按約是沒收。
不然就上法庭討回。。。
單純漏水不至於能解約。

自己在意的問題可以在斡旋單上加註 。
幾月幾日前發現漏水則契約不成立。

但這樣做(不管有無漏水)屋主都不想賣給要求這麼多的人。。。

我賣屋是先找師傅抓漏+保固一年。
買方在契約上寫放棄對原屋主請求漏水瑕疵擔保責任。
現有的漏水已經處理。(附上漏水修繕保固書)
將來處理過又漏可找師傅來補強。
新的漏水則由買家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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