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pin60 wrote:
小弟出售了一間近35...(恕刪)



試著把你的立場變成仲介....

你是仲介,今天屋主A希望你幫他賣房子,
你問屋主,房子有沒有傾斜、漏水、輻射、海沙...等等缺失,屋主跟你說沒有。
於是你開始幫這個屋主賣房子。

後來你找到一個合適的買方,把這房子賣給他,
順利簽約,過了一段時間也交屋了,買賣雙方服務費也收了。

過幾天,買方很生氣地來找你,說你賣的那個房子是傾斜屋,
經過測量,真的是傾斜屋,
買方要求退房,於是你去找原屋主,原屋主也願意退房,
於是本來收到的買方服務費也退給了買方,
正正當當賺的買方服務費,因為屋主沒告知你房屋是傾斜的,
(當初問屋主房屋有沒有傾斜,屋主還說沒有。)
現在要吐回給買方,20萬這樣就沒了,你說嘔不嘔?

然後現在原屋主還要跟你要回他的服務費.....

你沒有答應原屋主要還給他服務費,
於是他在網路上說你是惡劣仲介...

THE666 wrote:
試著把你的立場變成仲...(恕刪)


那棟公寓已經35年了,也還有住人。
中古屋會較新屋便宜的原因就在於因長期居住使用及氣候、地層變動,屋況難免有破損、傾斜現象,
價格因此折舊而遠低於新建房屋;對於要買中古屋的人,要買之前就應該心知肚明的事。
除非用肉眼就可以看到整棟房斜一邊,不然住在裡面的人怎會知道?難不成有人每年都定期請人來測量房子是否有傾斜嗎?
而房仲是專業的房地產人士,理應要跟買方解釋清楚買的是35年的中古屋,若要求完美應該直接買新屋或者要求屋主重新整修過。
921大地震之前的房子,有幾棟沒傾斜?我想大部份的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房子有沒有傾斜才對。

chihpin60 wrote:
小弟出售了一間近35...(恕刪)




這仲介有沒有持有"不動產營業員執照"?

這年頭有很多「假仲介」、「假交易」、「假酸民」



房仲不就是專業房屋委託銷售人員,房屋買賣;仲介是不用做功課瞭解一下狀況嗎?

若有問題就是要事先提出,並妥善找出專業的解決之道,獲得買賣雙方的信任及委託,

這才叫專業房仲人員。



功課沒做好就算了,買賣不成功還想吞下去! 擺明了有問題。



所以若跟你服務的仲介借用他人「執照」交易,或許可判「交易」無效~~


參考確認看看~~
看來看去,都不覺得仲介有什麼惡劣呀。仲介已經使命完成,只是你的房子有問題,跟仲介有何關係勒?

試著把立場變成買方 , 更覺得這仲介真是惡劣 ,
害買方浪費時間買到傾斜屋 , 交易不成仲介還敢收錢 ,
原來仲介一堆保證 , 都只是靠詢問買方 ??

其實您說房子傾斜與占用之類的,對買方而言就是物之瑕疵或不完全給付的概念,重點不在於您知不知情,因為瑕疵擔保是無過失責任,不管您知情與否買方都可以主張減價或解約(重大瑕疵)。至於仲介方堅持要跟您收仲介費也是有委任定型化契約的根據,其中一條壹定有類似您有誠實告知屋況的責任,畢竟法律關析您是出賣人,應該要最了解自己要賣東西,仲介不是檢察官或所有權人,有些事沒有絕對權力去調查。雖然是這樣,我還是有些妙計可以幫忙,可以私下問我。
THE666 wrote:
你問屋主,房子有沒有傾斜、漏水、輻射、海沙...等等缺失,屋主跟你說沒有。...(恕刪)


依民法第567條的規定,居間人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而以居間為營業者,關於訂約事項及當事人之履行能力或訂立該約之能力,有調查之義務。

仲介(居間人)不是只拿現況調查表給屋主勾一勾就好,還負有主動調查之義務。

chihpin60 wrote:
我能用哪些方法 要求他們退還仲介費給我...(恕刪)


依民法第568條的規定,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

依目前的狀況看來,如果樓主要確保權益,就只能和買方打官司

法院如果判減價,契約尚成立,就沒有退仲介費的問題

如果判無效或撤銷,契約既然不成立,仲介自當不能請求報酬

另外仲介會退買方仲介費,是怕被買方告了

如果最後是撤銷,買賣雙方仲介費都落空,可能還得和賣方一起負責買方的損害賠償(ex.裝潢)

註:法院判無效或撤銷和仲介契約上所寫的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事由而解除契約者是不一樣的。
買賣屋找房仲就是不懂法歸還有其他細節,謀個安全交易的空間,如果房仲啥都一問三不知。。只會找人買屋買屋,那還不如去網路上看或看布告,還能省個幾十萬
對正在打電動的房仲來說,像樓主這種萬惡詐騙的屋主就該得到處罰,待判決結果下來,房仲就會開始有動作了,他們不會平白無故的損失這20萬,一切依法處理。
做好心理準備,擅長虛構狀況的房仲是不會放棄任何可以撈到錢的機會,尤其是像樓主這個外行單純願意承擔責任的屋主。
自己懂完全沒用,重點在於要讓法官清楚房仲是不可信的房地產專業人士。
房仲現在退還買方20萬,改天會加倍跟你要回來。
看到樓主這種驚慌失措害怕的樣子,房仲一定爽到嘴巴歪掉流口水了。
仲介為求自保甚麼都做的出來。
除了退買方服務費還會協助告你。

房子是你母親未告知你徵收。
能害你的總是最相信的人。

仲介方面就是現調沒做好。
等你被判確定(買方還屋或你賠款)
和律師商議。
接下來是否你告仲介未盡職責。

但是你本身也有責任。
只能看法官比較討厭說謊屋主還是無良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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