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賣屋不急的話簽專任約也不是全然都不好吧只要對價格有堅持的,講明實拿要多少錢(扣除服務費與賣方成本)後約定專任時間(如2-3個月),若仲介不積極帶看或談價不滿意再轉換成一般約或解約,找其他房仲就好啦...專任約跟一般約都有好有壞啦,針對不同需求的人不可一概而論。
Timmy.M wrote:不論專約或一般約,簽...(恕刪) 錯誤!現在的房仲為降低屋主的防衛心會先簽沒有任何違約處罰的一般約,期限大都是三個月。大概過了1個多月會做些狀況找屋主改簽有違約處罰的短期專任約,期限大約在一個禮拜左右。告上法院就可以用專任約到期也還有一般約存在,這樣就可讓屋主中招了。當然手法還有很多,不過01上有蠻多人根本不怕被告卻又上來問與房仲簽約的風險,心態蠻奇怪的就是。感覺有點像是屋主收到房仲發的存證信函嚇的要死,房仲看到了在辦公室裡拍桌笑到嘴巴歪掉流口水爽翻了的心態。
本來我也以為委售房屋要簽一般約較好但其實真的要看需求而言,房仲也要慎選若不急著賣簽專任約賣也沒關係吧您說的這種房仲不是沒有但自己要堅持阿,我的作法就是先簽3個月專任約並堅持價格不降價,若房仲堅持,我就等合約到期後解約之後再找其他房仲簽一般約即可之所以會簽專任約是因為信任這位房仲當然也是透過朋友親戚介紹,之前也請他幫忙過,這種的房仲比較不擔心..就是不能被房仲牽著走就好了...不賣最大不是嗎。陳小春2525 wrote:錯誤!現在的房仲為降...(恕刪)
別誤導了~..最重要的是契約上不要隨意簽名,保障自己的權益你可以堅持你要委賣的約期是多久!法律並沒規定房屋仲介委賣的期間,所以這是很有彈性的,前年賣屋時就和永慶簽二個月的委賣期,其實簽一個月也可,只是仲介擔心一個月時間較短,若沒賣出就白做工了,另外一個重點是仲介費要付多少,也是在簽委賣前要先談好的,白紙黑字,以避免成交後有糾紛陳小春2525 wrote:錯誤!現在的房仲為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