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我,我會跟建商說都更可以,我自己出建築成本.
要是我,我會跟建商說都更可以,我自己出建築成本.
要是我,我會跟建商說都更可以,我自己出建築成本.
要連說三次,不然有很多建商的打手看不清楚.

我要土地持份不變,每層樓我都要有房屋持分.每層房屋位置就是原本持有土地往上.

建商有對房屋大小,位置等有意見,再來協商.

三重重陽國小對面,前年九月蘋果日報新聞,一坪建築成本才5萬2.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3564707&p=1#46603897

你有空可以在Mobile01居家版,看人煙稀少地區,雲林,嘉義,新成屋一坪賣價多少,

你就知道建築成本多便宜!

我曾經把新聞line給我死忠兼換帖的高中同學,他是有牌建築師,在

大型建築事務所執業超過十年,客戶都是上市電子廠.他說毛胚屋蓋得出來,而且還附簡單的廚,衛.

我同學提到10層樓用的是RC,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成本比較便宜.

RC,SC,SRC比較你可以看這.
http://home.url.com.tw/?func=housedetail&info_no=32

美河市,日勝生根本是暴利.

為何要你自己出建築成本,

一,要小心容積轉移,

建商會把公園,道路用地的容積灌進來.

之前聽廣播,士林區在地議員林瑞圖說,士林文林怨就是樂揚

這個"建"商有去買容積灌進去.

你土地持份會變更少.

二,相較於建築成本,土地成本才是貴,福德北路就是靠三和夜市,

有雙捷運,那不是有個雙捷匯的建案.

我家大概在25年前也重建,與台北市一橋之隔的台北縣.

五層樓快180坪蓋好不用500萬,這已經是建商賺了建築費用.

鄰居有人跟建商起分,意思是建商出建築成本,分走2層樓.

結果後來聽到鄰居在罵,因為建商光賣一層樓500萬,

付建築成本已經有剩,另外一層樓根本是淨賺.






鄭阿倩 wrote:
第一次發文,如表達...(恕刪)
ctaihsu wrote:
要是我,我會跟建商說都更可以,我自己出建築成本.
我要土地持份不變,每層樓我都要有房屋持分.每層房屋位置就是原本持有土地往上.
建商有對房屋大小,位置等有意見,再來協商.


那乾脆說額外再送你帝寶兩間好了....

反正都是一樣的結果...就是都更失敗...

建商願意幫你們免費蓋房子,要的就是你的土地持分,
你土地持分不給,建商為什麼要幫你蓋?

你出建築成本,那整合的成本你要不要出?
(最後如果整合失敗,費用不退。)


想要分多一點很簡單,直接跟建商要就好了,
別人一坪換一坪,我要一坪換三坪,土地持分還要變2倍,
理由呢? 沒有理由,我就是要這麼多,要給就給,不給拉倒...
就看建商給不給,不是嗎?

當然划不來,現在的三重一坪可以賣到70萬了,直接開價一坪一百萬看建商要不要買單,不然一坪換三坪還送三個停車位,
你有事嗎?很好笑的回覆.

看清楚,我自己出建築成本,我的持份不變

又沒有要建商出建築成本.

小朋友,商業本來就有很多模式,合則來,不合則走.


ctaihsu wrote:你有事嗎?很好笑的回覆. 看清楚,我自...(恕刪)



那如果如您所言,可否舉例有哪些成功案例呢?
依您稱呼the為小朋友為例,您應該事業是個有歷練及見識的成功人士,
竟然能在網路遇到,真是受寵若驚。
ctaihsu wrote:
你有事嗎?很好笑的回覆.
看清楚,我自己出建築成本,我的持份不變
又沒有要建商出建築成本.
小朋友,商業本來就有很多模式,合則來,不合則走.



假設你的土地持分有1/5,都更後你要拿回你的1/5土地持份,
那表示都更後的房子也要分1/5給你才行,
如果你們5戶都這樣要求,那表示100%的土地和房子全都給你們地主,
那建商要拿什麼? 就算你要自己出建築成本又如何?

所以如果建商會答應你的條件就一種狀況,
就是其他四戶的要求,必須要低於你的要求,
這樣建商才有利潤,才可能去做,
那憑甚麼你可以要求比其他四戶多?
就憑"合則來,不合則走。"一句話嗎?

在現實中,的確是可以憑這句話要求,只是看建商答不答應。


首先感謝各位熱心大回覆,面對台灣高房價不斷持續攀升,已經不是我這種小市民可以買得起了,所以如果可以家中老房子可以換新房,自己是保持樂觀其成態度,也知道如果沒有利潤可圖或是獅子大開口是沒有建商跟你談合建。


自己在網路上有搜尋到兩種都更合建坪數計算方式如下:

第一種:
舉例來說,小寶在台北市延吉街上有一間四樓的四十坪舊公寓,土地面積是十五坪,屬於住四300%的容積率,因此我們可以推算出小寶所提供土地的建築面積是93.6坪(註一),公式如下:
15(土地面積)× 300% × 1.6(公設轉換)×(1+30%都市更新獎勵)=93.6坪
再依照住戶與建商的比例60:40或55:45來計算,小寶可分得:
93.6坪 × 0.6= 56.16坪(不包含車位)
93.6坪 × 0.55=51.48坪(不包含車位)

第二種:
土地坪數 × (法定容積率+都更獎勵容積) × 銷平係數(約1.65~1.75) × 分配比例(60%~70%) = 都更後可分回建物面積

想請問各位大大
1. 這兩種公式哪種是正確都更合建計算方式?因為初算出來數字誤差很大..
2. 上面所提「公設轉換」及「銷平係數」是同一種東西嗎,此數字時由何而來?
福德北那塊,都審小組已開過第5次會了,今年應該可以拿到建照

那邊幾乎都是無期限地上權房子,都沒有土地持分

換算下來也差不多1坪換1坪使用坪,樓層中間以下可選(總高28層)

公設30%,超過建商自己吃下來,每戶一個平面車位

搬遷補助3萬,房租不補貼(因為都更期間不用繳地租?)
(不過據了解,有人有拿到補助)

所以條件不同,公式只能參考

其實,你要什麼條件都可以開出來談

建商最怕那種不溝通的,避不見面的

條件也別開的太離譜

要記得協議合建所產生土地增值稅 契稅及營業稅 都是地主要負擔的
福德北段堤防這塊已經核定 11月30日起發布實施了


要蓋27樓

中低樓層大概28-30坪

中高以上樓層最大有56-60坪

堤防高架有21M高 大概是6樓的位置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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