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那個條件根本是人人可抽家庭年收入(夫妻二人)只要不超過158萬就可以抽了只要申報的年收入不超過158萬都馬符合資格至於出租的部份,並沒有違反規定當初只有限定十年不能買賣但其實有一點大部份人都不會注意到從簽約到蓋成屋約三年,之後再綁上十年總共十三年,夠讓一個剛出生的寶寶唸國中了萬一家庭成員生病或出事,期間房子也是被限制十年不得販售風險其實遠比可以自由買賣來的高
政府政策 朝夕令改 之前的舊新聞 營建署說不得出租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20705/34346998/新聞最下面有寫最新消息是又可以的樣子傻眼 板橋浮洲合宜出租中
violeteyes wrote:真是的,合宜住宅不就是要提供買不起房的人嗎。怎麼有錢人買來還出租。再租給買不起房的人,這是無限循環嗎。唉。 能買合宜住宅的人..哪裡是買不起房的??如果買不起..那合宜住宅是如何買到的??真正沒錢的人..是連合宜住宅都買不起..所以既然買不起..只好租..這有問題嗎??連科P都要搞出租大樓了...意思就是買不起就租吧..有誰能讓原本買不起的..變成買得起了??到目前為止..沒有人辦的到..以後也是沒有人辦的到...崩盤了...當然各階層都崩盤..買不起依然口袋空空買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