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後(已付一成),颱風天後發現房子內積水,該如何維護我的權益?

怎麼辦 我更慘
我已經成交交屋了
之前看屋下雨天都沒事

這次颱風天看完我傻了
裡面房間地板積水
客廳天花板慘水....

打給仲介他們說會聯絡屋主處理
屋主也承諾要處理
但我不想要漏水屋啊
房價也折損了
我能要求原價買回嗎
(雖然我知道不可能)

但我要如何維護我的權益啊?

WuYiWayne wrote:
謝謝祐哥回覆是18...(恕刪)


我是擔心牆壁 滲水可能就是海砂屋假如你住很久不在意就算了
==>抱歉這句我看不是很懂,我還沒住進去過呀!!

因為你打從小住到大阿~~所以我才說你在哪邊住很久了~

所以我才說你住很久不在意就算了

18年中古屋~喔喔 ~難怪~哪個時期~建商比較沒有法規規範~大約15年以上房子就要注意一下~

很容易出現海砂屋~或是做法比例 有問題~偷工減料~哈哈

海砂屋問題比較大~

偷工減料還好~~

找信義雖然有付服務費~但是安全有比較保障~3.4流品牌就要考驗是不是有良心了

是啊!到時家具裝潢都弄好了再漏水麻煩就大了
我知道信義有保固一年,但家具裝潢他不會賠吧!而且還有精神、精力的損失

當然家具和裝潢不會賠阿~ 所以我有補充 算屋主比較雖被颱風掃到原形~哈哈~

因為會說服放款~~放完款換你死~就是放款前吧你所需要搞定再說~

這種情形~不用怕~可要求退款~無須賠款~當然不用叫賣方賠償~各退一步

qqplz wrote:
漏水我個人認為是還...(恕刪)


他不是漏水~~他是牆壁滲水~~

漏水和滲水還是有差別的~~


當然漏水很好解決阿~~花錢~

地震震一震本來就會出現裂縫了~~這是無解的~~

但是每次颱風來就要來緊張嗎~?或是裝潢家具都是淹水~?

至少要處理到滲水家具和裝潢不會損失吧~

huyuaob wrote:
怎麼辦 我更慘我...(恕刪)



最多叫前屋主花錢處理了~~防水處理好

算是無解了~以交屋了~

你要告他勝機率不大

剩下 裝潢之類~叫房仲來估價~看前屋主願不願意賠償 願意賠多少~
我有過類似的經驗,不過不是買方,是倒楣的漏水屋的樓下住戶...
因為牽涉到我們(受害戶),所以大概知道新屋主和舊屋主大概是甚麼方式交割的。
1. 我們的損失與修復由舊屋主負責。
2. 新屋主和舊屋主各自找的評估的第三方人士,來進行漏水原因和修復方式評估,雙方同意後由新屋主找的設計師的工班施作,最後檢驗時會同樓下的受害戶(我們)驗收。
3. 舊屋主以價金折讓的方式賠償新屋主損失,也就是說他們的買賣契約有重簽。可能還包括時間與精神損失的賠償,我不是很確定,只知道以當時的平均成交價而言,這間房子的單坪價格大概低了將近10萬(約20%)。

不過因為後來評估認定漏水的原因是落地窗的窗框下緣水泥沒有補滿,颱風一來,陽台的排水口因為落葉堵住了,才會從窗框滲進來。
這個問題算是相對好處理的,就不曉得新屋主是不是有評估原因才決定採用這種賠償方式。
以上資訊提供參考。
在房仲的房屋現況表裡頭, 一定有一項房屋是否漏水. 若是上頭勾"否", 結果現在漏水, 你可以咬他詐欺, 要求買賣還原, 已付的相關費用由賣方補償, 要不然就刑事民事一起告. 看你要不要玩這麼大就是, 要玩的話記得找個有夠力的律師, 千萬別找個卜龍貢的蛤.



其實找律師的話, 一般也是會叫你先寫存證信函. 所以可以先寫起來寄給賣方 + 仲介. 記得要圖文並茂. 再來仲介會來跟你皮, 跟你撒嬌, 無非就是要你高抬貴手, 輕輕放下. 將這一切吞下去, 他們隨便找個抓漏業者 ( 最便宜的那一個 ), 來表演一下就算對你有交代了. 再來就要記得跑完買賣流程, 賣方開心數錢, 仲介爽領佣金. 至於以後會不會再漏水, 那是你的問題. 後面能混就混, 能拖就拖, 反正拖過漏水保固期就沒事了啊

當然了, 如果你覺得這間房和你太有緣, 沒買到這間會遺憾終生, 那麼以上說的都可以無視, 反正後面漏水的話花幾萬塊叫人弄弄就好囉.

123阿祐 wrote:
最多叫前屋主花錢處理了~~防水處理好

算是無解了~以交屋了~

你要告他勝機率不大

剩下 裝潢之類~叫房仲來估價~看前屋主願不願意賠償 願意賠多少~


人家樓主都說了, 現在才付一成簽約款, 什麼時候又變成已交屋了.

還好還沒交屋, 要買賣還原還不難辦, 交了屋就可以看到賣方和仲介的另一張臉了.
跟房仲聯絡了

房仲表示屋主有誠意解決,並會由信義房屋認證的廠商來評估。

我說我想找認識的師傅來施工,房仲說會反映給屋主,目前還沒收到答覆。

我是覺得認識的師傅我會比較安心。信義房屋我認為一定是偏向屋主,屋主是大投資客,也是他們的大客戶。

也有談到說能否解約退款。信義是說基本上是沒辦法,除非屋主同意。

如果走到法律程序的話,我會輸。並提到合約有載明只要屋主願意處理,就沒有理由解約。

我翻了下合約書,確實有類似的條款。我節錄重點如下:

「房地點交前,如發現買賣標的物有物或權利等瑕疵,除已有特別規定者外,買賣雙方依下列條約處理:

買方得催告賣方補正,如賣方拒絕補正或客觀上難以補正,買方即得依民法規定行使減少價金或解約等權利,惟解除契約顯失公平,或修繕補正金額與買賣價金比例顯不相當者,不得請求解除契約。」

「簽約後,如發現本標的物有漏水。買賣雙方同意由信義房屋委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或處理之費用,並按該費用減少價金,減價後該瑕疵由買方自行處理,日後與賣方無涉。」

看合約,似乎信義講的也沒錯

我還有什麼權利可以行使的嗎?


牛奶伯大說,要買賣還原還不難辦,我這個case也不難辦嗎?現在信義這樣回,合約這樣寫,請問該怎麼辦?

牛奶伯大也提到了找律師,我法律白癡,問個笨問題,一般律師費是敗訴的付嗎?我這房也才七百多,會不會有點小題大作得不償失啊?

牛奶伯 wrote:
人家樓主都說了, ...(恕刪)


這個請看by huyuaob

這個已經交屋了~~
WuYiWayne wrote:
跟房仲聯絡了房仲表...(恕刪)


哪有上面大大有回覆~

一定有一項房屋是否漏水. 若是上頭勾"否" 叫哪個信義看清楚~他一定是否

哪就是賣方詐欺買方~信義房屋就是偽照文書~

這是最後一步~所以看你要不要退~

退就是協商~這部分~窗戶牆壁滲水~和家具和裝潢泡水~

因為變成吵吵鬧鬧~可能信義自己就買下了~所以才會說你這句話~

聽都聽爛了~別以為是妳責任比較大~放心~哪位信義比你還緊張

哪本說明書~~信義要按照屋主提供照實"勾"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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