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所的調解你們去就提對你們最有利的分割方式就好,她們不同意,調解不成立,她們也只能起訴用判決分割.2.上法院不用擔心,告侵占,拆屋還地都不會成立,(除非你說謊)只能提共有物分割,有證據拿證據,其他據實陳述,一樣提對你們最有利的分割方案,法官會依對雙方都最有利的方式判決,通常有地上物法官都會盡量不去動到.3.房子是不是違章不重要,是你們的就好,違章的認定還要看當時是否已有建築管理.4.34條之1多數決強制分割,他們條件不到,也不用擔心.5.就算判決分割後,你們建物佔到他的地,他也要再告你們才能處理,拆屋還地是最差狀況,很可能就是付地租.6.地租你們依土地法規定提最低就好,她們不同意就讓法官裁判,不會吃虧的.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我有類似的經驗 但...(恕刪) 先謝謝您提供寶貴的經驗1.這塊土地為建地2.位置的協議都是口頭約定知道的人剩下我媽跟大伯母但也只是由我老爸跟大伯轉述,約定時並不在場而鄰居們是知道我老爸在前段賣過麵3.開價600萬是從C堂哥那打聽來的還未看到書面請求
放心吧!1.如果他們分割不成,變成要共管~你家的持分大於2/3=贏。可指定管理人2.如果要強制分割,你家的持分大於2/3=贏。土地法34條之13.如果你家違建的部分是有繳水電費的,且能證明為你家人所繳納,那上法院的話要判決分割的話,你可以用原地原分配~他們連上訴的機會都沒有。4.柏油路面的部份,建議你在上方標註"私人土地",以免被白癡公務員以"既成道路"判定,到時候想要蓋~也很難蓋了!!請參考土地法34條之1根據以上的條文,他們其實要怕的是你們啦!!!PS.如果家裡(戶籍地)有收到存證信函,請記得一定要拆閱並期限內提出異議~避免你的表哥們來陰的!
之前有碰過土地分割的問題,但是是跟建商的衝突。那時候印象中,土地分割好像必須要有臨路。所以如果是像你圖中那樣,後面的農地完全不靠路邊,那麼對方基本上很難作運用。所以到時候去打裁判分割的時候,分割變成狹長型的土地機會很高。反正是你們的土地就是你們的土地,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不過房子的確是有可能被拆除,但是在沒有判決確定之前都還是未定之秋,不是太需要擔心。但是都還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分配給他們另外一邊不會動到房子的地方。況且分割的方式也不可能是完全按照其中一造說了算,最後還是要看法官,而對法官來說,兩造的利益是相等的。他也沒有理由選擇對你最糟糕的方式去分割。所以最糟的狀況就是房子被拆除,但是可以透過協商去避免。比如說把土地買下來比照附近的地價,如果他不願意,就算了,反正真的變成狹長地面他們也沒有比較好用。再來如果是分割成狹長的土地,那你也可以跟他協商說那把上面那一塊沒有動到房子的土地給他們。加加減減用一些錢可以解決。至於你說他們會租給資源回收的人,我想事情是這樣的。基本上對方的地對方當然有權利做任何處理,有時候碰到惡鄰居,真的是麻煩不斷。所以可以的話當然是最好可以買下來可以一勞永逸,否則他們那一房的人隨著時間推移,人會越來越多。雖然土地持分沒有增加,但是到了那個時候如果想要做甚麼處理,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問題就會更加的麻煩。價格是人家在喊,但是你可以殺價,276萬的土地想賣600萬你叫他去搶比較快。與其要給他600萬,你不如拿600萬去重建房子,完全可以蓋得更大更好,所以你應該跟他殺價,跟他斡旋,就看誰比較有耐心。而且印象中如果是農地的應該價格不會那麼好。4.6萬應該是建地的價格了吧,那你還不如拿幾百萬跟隔壁買下一塊農地。而且在沒有分割完成之前,你完全可以拖著,並且去找其他方法。我是不清楚官司要打多久,反正就慢慢打也可以上訴。等到真的裁判確定,再來拆房子也不遲。在那之前搞不好早就想到更好的方法也不一定。反正這種事情都是人的問題,土地本身問題不大。要怎麼用錢擺平那些人才是重點。
他們對於土地分割有三點主張二伯賤價賣土地時,未告知大伯,所以損害大伯的權益買賣無效,我們應該還地給二伯的獨子D表哥或是我們分一半100平方公尺賣給大伯家三兄弟------------------------------------請參考土地法34-1條第四項: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再根據土地法34-1條執行要點第10點第10項: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除買受人同為共有人外,他共有人對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之優先購買權,均有同一優先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應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率定之。意思是說如果買受人同為共有人,並無優先承購權的適用,所以針對堂哥第一點主張,可以置之不理,因為並沒有損害大伯的權益,且買賣是有效-------------------------------------其實妳們可以考慮走土地法34-1條(多數決),將土地全數處分,因為妳們應有部分超過2/3(人數可不計)
一、持分土地不值錢,4.6萬一坪農地,你那是什麼地方,這麼貴?宜蘭?二、民法 824條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所以優先購買權部份不用理他三、持分位置,要有書面證據、或當地具有公信力的人做證,或照片,歷年的空照圖四、花幾十元,調地政資料出來看,目前這塊土地上,到底有那些持有人,不是A B C 說說就算。http://easymap.land.moi.gov.tw/進入系統,選右上的付費系統,用 HINET 的帳號登入,查一筆好像 25元吧就算地是 ABC 持有,話也不是 A 說了算或B說了算或C說了算聰明一點,你可以個個擊破至於佔用,如果你有改建前、改建後照片,你可以主張,當初是大伯將奶奶託給父親照顧,而同意使用。至於你改建房子只是修繕。五、回到重點:對方就是要錢,個人是認為,農地去農會應該還是借的到錢 300坪,借個300萬不是問題所以你要堅持一、沒佔用,是大伯為了讓父親照顧奶奶同意使用二、真要切割那就照比例切割我也不要讓路給你,照鄰路長度分割。既有建物在右邊,我們靠三、農地不值錢,我就算用我的持份去農會借,也只有xx萬,所以我只願意花xx買下,實價登錄是大面積能蓋農舍、靠近市區、大馬路(理由很多),小面積農地只做 兩萬。這時你可以各別擊破abc,這農地太小只有左右鄰地會買,面積不大不值錢,你以後也賣不掉,留著無法生財,落袋為安,反正你們也不會回鄉下了,一共有三份,我第一份我用一坪四萬、第二份,一坪2萬5、第三份一坪一萬,買賣同意書在這,你考慮一下。這土地你不處理掉,留到下一代只會變成廢地。三個不用全買只要買其一即可。(你要分的出最貪的是那個)四、忘了提,維持現狀,他們的持有地沒理論這麼大,因為道路要共有或他們自有,所以他們要提拆屋,你可以提沒有佔用,因為讓光路,6*50=300 早就超過他們的持分了. 就算路一人一半,他們的後面持分也只剩 50平方,何來佔用?持分地沒那種即要地又要別人讓路自己沒佔路面持分的道理。這問題,早晚要解決,特別是對方這麼貪的話所以現在出事,不見得是壞事,一個定身立命之所,花點時間搞定是值得的(如果可行,低價買下)
個人對法律並不太懂,但對此案,我唯一的疑問是,依據樓主所述,這些土地贈與、買賣、轉讓等等等的發生時間都已超過15年以上,到現在您的親戚才提出異議,是否還在法律追溯期內?若已超過法律追溯期,是否就根本不需理會他們的任何要求?(除了部份建物佔用其土地的問題可能必需要拆屋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