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仲買房斡旋問題~急求解~~已了解並解決問題


沒有口頭說說這種東西!!當然是要白紙黑字寫清楚的~~~
cok99066 wrote:
原本已經看好房也很...(恕刪)

cok99066 wrote:
原本已經看好房也很...(恕刪)


沒簽任何白紙黑字~就不算合約成立
要"馬上"拿回斡旋金有難度


以房仲業務的角度來看,這起買賣他無失職

而且他的工作進度是正面的,有順利進行

除非屋主堅決拒絕,使談判破裂沒的再談的地步

才有辦法拿回斡旋金



以上是路人自我腦補之言

當然"口頭答應"只是出於業務之口

若是真出於屋主之口,而且也三方照會過,那這筆斡旋金要拿回比登天還難囉,大概

除非⋯恭喜你買房啦





johantsai wrote:
小春大~因為只有屋主口頭承諾,應該仲介沒有立場告違約...(恕刪)


口頭約也是約,買方不出面簽約就是違約,斡旋金會被房仲沒收。
我說錯了一點,房仲不會浪費時間提告,直接就沒收斡旋金了,反而若買方想要拿回斡旋金要提告。
用要約雖然不用付斡旋金,但違約了要賠3%,只是要經過訴訟,而房仲應該還會跟買方要預期可從賣方取得的4%。

房仲雖然禮佛,但可不是吃素的,要錢可是非常兇狠的。
樓主都已經付斡旋金了
不管屋主目前僅是口頭答應還是有簽書面

樓主都沒有立場要求仲介把斡旋金退回
除非樓主跟賣方見面時非常堅持自己的底線
甚至故意說幾句話把賣方惹毛了...不爽賣了
這樣就可以名正言順的把錢拿回來

否則只要賣方證明當初樓主出的價格他同意接受
仲介怎麼願意把叼在嘴上的一塊肉還給樓主?
我記得斡旋金是有簽日期的

過了時間,沒有成交才可退還

房仲也沒那麼可怕啦,⋯⋯僅限正派經營的

白紙黑字,應該是沒甚麼好辯的,只要期限內賣方接受了這個價格,口頭要變成契約書很容易吧,如果真的想毀約不買,那就讓屋主以為他房子很多人搶,比方說,另外找個仲介隨便出個價,其他就讓仲介自己去拉抬
阿昌0427 wrote:
對了 那個字念 (音同握)斡 不要再幹了......(恕刪)


昌哥會跟人家解釋這個耶。
想當初約四年前我賣八折房時,把斡旋金講成握權金,結果引來一堆房仲討伐,而今那些房仲還在的只剩不到1/10...
這些都是有紀錄的,基本上房仲都是跟屋主說斡旋金就是訂金喔。
陳小春2525 wrote:
口頭約也是約,買方不出面簽約就是違約,斡旋金會被房仲沒收。
我說錯了一點,房仲不會浪費時間提告,直接就沒收斡旋金了,反而若買方想要拿回斡旋金要提告。
用要約雖然不用付斡旋金,但違約了要賠3%,只是要經過訴訟,而房仲應該還會跟買方要預期可從賣方取得的4%。

房仲雖然禮佛,但可不是吃素的,要錢可是非常兇狠的。


哈哈小春大說得也是蠻有道理,房仲雖然禮佛,但可不是吃素的@@!


口頭契約也是契約沒錯,但是這邊有個奇怪的地方,就是誰對誰的口頭契約

A.屋主告知房仲,房仲轉達買方
B.屋主還在考慮,房仲擅自承諾

在A例中,屋主口頭承諾願意出售,房仲同步轉達買方,買方毀買,斡旋契據未簽收,買方主張沒有口頭合意,依契約書為主,得行使撤回權利;仲介公司可主張已完成居間仲介,買方違約,需一次性支付全額服務費2%(或1%,依公司規定);屋主可主張沒收斡旋金—由此可知,能主張沒收斡旋金的是屋主的權利,不是房仲喔!

在B例中,房仲自己說屋主願意賣的,仲介業務屬無權代理,在買方行使「催告權」確知屋主意願或經一定時間屋主仍不表示,視為拒絕承認,在確知屋主拒絕承認後,買方得行使「撤回權」,則買賣並不成立,仲介既不能主張違約,亦不能沒收斡旋金~

綜上所述,房仲無權沒收斡旋金~斡旋或要約衍生爭議以仲裁協會仲裁結果為主~!
johantsai wrote:
口頭契約也是契約沒錯,但是這邊有個奇怪的地方,就是誰對誰的口頭契約

A.屋主告知房仲,房仲轉達買方
B.屋主還在考慮,房仲擅自承諾...(恕刪)


不要講的太複雜,也不能憑空自己想像,法官會聽不懂,一切以斡旋金契約為主。
是否裡面有規定房仲必須24小時之內送達或者買方可隨時解除契約,這個是買方解套的關鍵。

基本上房仲不會讓買賣雙方碰到面,也不會洩漏任何資料給雙方,是故買方要舉證是否房仲在演戲會非常困難,在房仲的佈局下,要證明假買或者假賣是很難的。
目前情況,房仲擺明不會還斡旋金,買方要拿回只能透過訴訟。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