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馬上"拿回斡旋金有難度以房仲業務的角度來看,這起買賣他無失職而且他的工作進度是正面的,有順利進行除非屋主堅決拒絕,使談判破裂沒的再談的地步才有辦法拿回斡旋金以上是路人自我腦補之言當然"口頭答應"只是出於業務之口若是真出於屋主之口,而且也三方照會過,那這筆斡旋金要拿回比登天還難囉,大概除非⋯恭喜你買房啦
johantsai wrote:小春大~因為只有屋主口頭承諾,應該仲介沒有立場告違約...(恕刪) 口頭約也是約,買方不出面簽約就是違約,斡旋金會被房仲沒收。我說錯了一點,房仲不會浪費時間提告,直接就沒收斡旋金了,反而若買方想要拿回斡旋金要提告。用要約雖然不用付斡旋金,但違約了要賠3%,只是要經過訴訟,而房仲應該還會跟買方要預期可從賣方取得的4%。房仲雖然禮佛,但可不是吃素的,要錢可是非常兇狠的。
樓主都已經付斡旋金了不管屋主目前僅是口頭答應還是有簽書面樓主都沒有立場要求仲介把斡旋金退回除非樓主跟賣方見面時非常堅持自己的底線甚至故意說幾句話把賣方惹毛了...不爽賣了這樣就可以名正言順的把錢拿回來否則只要賣方證明當初樓主出的價格他同意接受仲介怎麼願意把叼在嘴上的一塊肉還給樓主?
阿昌0427 wrote:對了 那個字念 (音同握)斡 不要再幹了......(恕刪) 昌哥會跟人家解釋這個耶。想當初約四年前我賣八折房時,把斡旋金講成握權金,結果引來一堆房仲討伐,而今那些房仲還在的只剩不到1/10...這些都是有紀錄的,基本上房仲都是跟屋主說斡旋金就是訂金喔。
陳小春2525 wrote:口頭約也是約,買方不出面簽約就是違約,斡旋金會被房仲沒收。我說錯了一點,房仲不會浪費時間提告,直接就沒收斡旋金了,反而若買方想要拿回斡旋金要提告。用要約雖然不用付斡旋金,但違約了要賠3%,只是要經過訴訟,而房仲應該還會跟買方要預期可從賣方取得的4%。房仲雖然禮佛,但可不是吃素的,要錢可是非常兇狠的。 哈哈小春大說得也是蠻有道理,房仲雖然禮佛,但可不是吃素的@@!口頭契約也是契約沒錯,但是這邊有個奇怪的地方,就是誰對誰的口頭契約A.屋主告知房仲,房仲轉達買方B.屋主還在考慮,房仲擅自承諾在A例中,屋主口頭承諾願意出售,房仲同步轉達買方,買方毀買,斡旋契據未簽收,買方主張沒有口頭合意,依契約書為主,得行使撤回權利;仲介公司可主張已完成居間仲介,買方違約,需一次性支付全額服務費2%(或1%,依公司規定);屋主可主張沒收斡旋金—由此可知,能主張沒收斡旋金的是屋主的權利,不是房仲喔!在B例中,房仲自己說屋主願意賣的,仲介業務屬無權代理,在買方行使「催告權」確知屋主意願或經一定時間屋主仍不表示,視為拒絕承認,在確知屋主拒絕承認後,買方得行使「撤回權」,則買賣並不成立,仲介既不能主張違約,亦不能沒收斡旋金~綜上所述,房仲無權沒收斡旋金~斡旋或要約衍生爭議以仲裁協會仲裁結果為主~!
johantsai wrote:口頭契約也是契約沒錯,但是這邊有個奇怪的地方,就是誰對誰的口頭契約A.屋主告知房仲,房仲轉達買方B.屋主還在考慮,房仲擅自承諾...(恕刪) 不要講的太複雜,也不能憑空自己想像,法官會聽不懂,一切以斡旋金契約為主。是否裡面有規定房仲必須24小時之內送達或者買方可隨時解除契約,這個是買方解套的關鍵。基本上房仲不會讓買賣雙方碰到面,也不會洩漏任何資料給雙方,是故買方要舉證是否房仲在演戲會非常困難,在房仲的佈局下,要證明假買或者假賣是很難的。目前情況,房仲擺明不會還斡旋金,買方要拿回只能透過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