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ola01 wrote:可惜大建商的案子..................升斗小民通常負擔不起修改法規讓建商附帶二十年履約保證放國庫............看你敢隨便倒? 的確很可行阿..........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這樣做,所有適用的房子每坪價格跳10萬....看你還敢隨便買 ?
不只一案建商,一些開公司的,也可以這樣玩。公司解散了,就沒責任,根本就是詐欺。法令很有問題,也不思補救。拿房子跟銀行貸款,房子拍賣不足,還可以追借款人的其他資產。建商的責任,也應該可以做到這點,錢賠光了,繼續追討自然人。
ldt000 wrote:不只一案建商,一些...(恕刪) 同意+1該修法了....如日本,推動第三方認證....目前:有沒有偷工減料?全憑建商良心??....名字、公司...可以改ID:不能改...PS:不過,很多民意代表直接或間接與營造相關.....修法...希望不會太久,殷鑑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