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戶是否可以用協議方式同意?


SDWs wrote:
請教一下優惠貸款的部份 與 樓主名下貸款差異甚多嗎?
優惠與風險可評估後再確定是否用母親為登記名義人。(若有個萬一變成遺產時,又要釐清產權)
當然選擇契約公證(借名登記)後,去設定物權(預告登記),爾後繳款收據或匯款紀錄(轉帳)保留起來,風險可以降到非常低的!
再不然就是…«信託» (後略)。

參考看看 不吝指教 謝謝..(恕刪)


閣下真是非常專業....
橋歸橋,路歸路,法律講(登記人)主義
因為考量...改變登記人,自己承擔風險

房屋所有權狀---地政局
房屋登記誰,誰就是屋主所有權人
房屋買賣她作主,房貸借款人無權參與
有'買賣過戶'贈與過戶'房屋抵押設定
地政局沒有協議過戶這個東西

房貸借款合約書---銀行
借款人登記誰,誰就負責借錢還債
直到清完債務取得房貸清償證明書
不還債就將抵押屋法拍償清借款
銀行關心借款人準時還錢,有房屋抵押
銀行不管你是否屋主也不管協議過戶

房貸借款人非屋主的案例太多了
長輩購屋掛子女名下,子女購屋掛長輩名下
...這些在官方解讀是贈與
投資客購屋掛人頭戶,包養購屋掛小三名下
詐騙集團玩屋主甲借款人是乙的金錢遊戲
....這些就看你有多少本事保障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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