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bigman wrote:還蠻怪的。要買新房子,就用新房子去貸款啊?你說得像是地下錢莊,拿舊房子去抵押借錢,然後跑去玩高槓桿金融。如果房子不在你名下,你這樣幹假買賣,基本上應該先會被國稅局抓去,課你10%的贈與稅稅金,外加罰款。 他缺的是頭期款貸款只能七八成,重要的是頭期款,才有辦法買房
GoldenHope wrote:不就是以不動產做抵押貸款!貸款後你買啥沒人管吧! 現在可以這樣了喔? 我兩年前無聊跑去増貸一筆錢出來花,銀行要寫理由,理由不可以是買房,然後這筆錢也不可以拿去買房(至少不要直接匯進履保帳戶這麼明顯),不然他們必須把這筆錢追回去。現在已經可以直接拿來買房了喔?
White bear wrote:現在可以這樣了喔? 我兩年前無聊跑去増貸一筆錢出來花,銀行要寫理由,理由不可以是買房,然後這筆錢也不可以拿去買房(至少不要直接匯進履保帳戶這麼明顯),不然他們必須把這筆錢追回去。現在已經可以直接拿來買房了喔? 除非買在豪宅管制區, 不然沒人在監看你錢怎麼用央行24日宣布降息半碼(2016/03/24),並取消特定地區的不動產選擇性信用管制,僅保留豪宅貸款規範。央行表示,自99年6月施行不動產選擇性信用管制後,投機行為減少,房市已趨於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