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共用道路的綠地有住戶想灌漿灌掉 !

zkevin wrote:
台灣不適合路樹,
樹就讓它長在公園裏吧。
別再為難樹跟工人了


這是很可悲的負面思考方向。

如果台灣不適合路樹,代表台灣環境出問題,
應該做的是正向思考,想想看要如何讓台灣的馬路與建地上都適合種樹。


awang2009 wrote:
2.社區的中間有個共用道路,是由所有住戶共同持分。

共同持分的意思是"每單位面積"每個所有權人都有持分 所以根本無法分割
舉例:
假設貴社區綠帶100坪 10戶共用 是否每戶前方的10坪綠帶就可以隨該戶搞?
No! 雖然每戶平均持分10坪, 但不是你門口前的就是該戶的
就算門前的1坪 也是10戶共有

所以樓主這個例子 在取得所有地主的共識前 根本不能做
要走法律程序建議從存證信函嚇嚇人開始 1封才幾十元 自己寫寫 CC給縣府建管科

順便回回其他人樹阿 地的問題
政府的公權力只有公有地上才能執法 私有地公權力管不到 除非是違建
樹當然不算建物 政府沒法管 而且社區種的樹屬於私有財產 政府不會也不該用公家的錢種回去
這類的"私人"共有財產糾紛 只能自己上法院

天龍國難民 wrote:
而且社區種的樹屬於私有財產 政府不會也不該用公家的錢種回去
這類的"私人"共有財產糾紛 只能自己上法院


您想太多了,我從沒想過用公家錢種回那些樹。

當初向市府告發時以為那是公共行道樹,沒想到建築線在那麼外圍。

eagleeagle wrote:
這是很可悲的負面思考方向。

如果台灣不適合路樹,代表台灣環境出問題,
應該做的是正向思考,想想看要如何讓台灣的馬路與建地上都適合種樹。


太認同你的觀點!

台灣真的需要進步,好好的一個美麗的島嶼,市容如此糟糕...

都是這些落後的思想造成的
當然不行啊
既然是共用持分,拿來當個人停車就是屬於侵占(至少有侵占到你的)
大家可共同使用的那還說的過去

天龍國難民 wrote:
共同持分的意思是'...(恕刪)

感謝天龍國難民大大的協助~~
要再加請問您喔 :
1.我們沒有管委會,所以如您說的,要在持分地做任何變動,都需取得所有地主的共識,要請問喔,您說的共識需要100%嗎 ? 或超過半數就行 ?
2.我決定寫存證信函給對方,概述如下 :
A.我會先闡述持分地上的任何更動都需要所有持分人同意,然後我不同意。
B.若你們私自施工,將違反和損害我的權益,我會告你。

要請問的是 ? 他真的亂動,會違反什東西呀 ? 比如 ? 毀損 ? 侵占什 ? (應該不可能會有傷害,除非它扁我 !)

謝謝大家的幫忙
刪刪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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