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mi wrote:
各位大大先進們好我...(恕刪)
我有給房客報稅,房客每年5月報稅時都會打電話來跟我要一些房屋稅籍資料,如本版3樓計算方式再乘上個人不同的稅率
每年有人報稅才會有稅金,房客搬走後國稅局不會亂收稅,別聽外面的房東胡說,很多房東根本就沒報過稅,沒有認定這種事
管理費別寫在租金中,之前有個房客將管理費也報稅,我氣的跑去找國稅局的人問,管理費非我收的,為何還收我稅,國稅局說:管理費分開算就不會列入計算,後來簽約時都是寫租金不含管理費
rockbox wrote:
小弟目前有一間小小公寓,目前出租中!
這間房子是我跟我老婆自己辛苦賺錢存錢買來的!(100%自己出資 無靠爸靠媽 房子總價很低!)
小孩還小需要我爸媽帶 因此目前住在我自己爸媽家,順便請它們幫我帶小孩!!
-------------以上是小弟概略簡介----------
房客是一家四口,目前只有爸爸賺錢 媽媽在家帶兩個小孩
每個月辛苦賺錢養家!
當初房客問我們可否遷戶籍 給小孩念書!
我是第一次當房東 想說給房客方便 就給他遷戶籍進來了!!
目前房子稅率屬非自用住宅!
(房屋稅+地價稅 非自用稅率 每年約六千塊!目前還可以接受..)
這個月房客說想申請住宅租屋補貼 問我可不可以!!
想請問版上有經驗的房東大大
小弟目前是有想要提供給他申請
目前僅知道
1.綜合所得稅會提高!(因為每月租金變成收入網上申報了...)
2.日後若房客不租 國稅局仍然會認為該房子屬出租!
另外 針對於稅的問題 現在我只有查到
住宅法 第15條 第16條 有可以提供優惠!!
-------住宅法法條---------------
第十五條 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依本法規定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或其他機關辦理之各項租金補貼者,於住宅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元。
前項免納綜合所得稅規定,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
第十六條 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課徵之地價稅,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前項租稅優惠之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之自治條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並報財政部備查。
第一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
--------住宅法法條---------------
不過實際上 在每年申報 是否有什麼特殊需去注意的地方?
透過自然人憑證申報 會調的到資料嗎?還是需要親自去現場填寫資料!?
小弟因為想說體諒大家都是辛苦賺錢 是想提供他申請
不過看了催媽媽基金會針對稅的解釋 越看越不清楚 一整個感覺很麻煩0.0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 如果房客申請租金補貼 想當愛心房東 是否非常非常麻煩
另外 稅金會差多少? 依照住宅法稅率減免 之後申報所得稅 都要親自跑嗎?
最後重點 國稅局是不是一定會來找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