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追討出脱合宜住宅者的不當得利(除了出脫外,應該包含出租)


co0307 wrote:
所以我才說你現在應...(恕刪)


建商有446戶可出租,當時簽約條件是什麼?有沒有租不出去就可以賣?或租幾年後就可以賣?
446戶加上投資客的戶數會不會造成供過於求而殺價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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