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仁兄罵的是不好聽,但卻是事實阿....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大會有開會資格的本來就是所有權人,
而管委會也只有所有權人能夠有資格競選組成
當然有代理的狀況,但大多是所有權人一起同住的親屬,像是房子登記老婆名子,老公選上代理老婆名子開會,
簡單講,租屋者真的只有資格"反應",沒有資格要求改善,
只有所有權人才有資格向管委會要求改善,也才有法律權力。
這不是甚麼看不看得起的問題,而是規章就是如此的規定。
E見鍾情,獨E無二,The Best or Nothing, Only Mercedes-Ben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