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租房子的不是人嗎?

不要說租金8萬啦

就算幾十萬 上百萬的租金也一樣

照樣被總幹事和其他住戶噹好玩的

房客就是只被當成一個過客

就是會被看衰好欺負

當然你也可以像樓主文中的去告個沒完

看看這樣住起來會不會開心囉
ugogy wrote:
這建案已經七八年的房...(恕刪)


奇怪,你幹嘛這麼激動,難道你是社區住戶?還是熊旅揚本人嗎?
GanNiLauMu wrote:


奇怪,你幹嘛這麼...(恕刪)

機率很高
ugogy wrote:
原本設計蜂鳴器就是...(恕刪)


看不出有號誌燈,為何還要裝個蜂鳴器的理由?眼睛有白內障嗎?看不到的本來就不適合開車。

這個理論成立的話,路口的紅綠燈,要不要都加個蜂鳴器?我記得路口的蜂鳴器,是給視障行人用的。
那位仁兄罵的是不好聽,但卻是事實阿....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大會有開會資格的本來就是所有權人,

而管委會也只有所有權人能夠有資格競選組成

當然有代理的狀況,但大多是所有權人一起同住的親屬,像是房子登記老婆名子,老公選上代理老婆名子開會,

簡單講,租屋者真的只有資格"反應",沒有資格要求改善,

只有所有權人才有資格向管委會要求改善,也才有法律權力。

這不是甚麼看不看得起的問題,而是規章就是如此的規定。
E見鍾情,獨E無二,The Best or Nothing, Only Mercedes-Benz!

CA91007 wrote:
那位仁兄罵的是不好...(恕刪)

熊旅揚不是仁兄吧

是女的

主題:XD....租房子的不是人嗎?

租房子是人,只不過是沒有權利的人,因為房子不是房客的,因此所有權人不是她。

管委會召開的會議叫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不是住戶會議,要有所有權的人才有資格參加。

不是繳了房租就可以跟管委會談條件,因為房客是跟房東有租約,跟管委會沒任何關係。

熊女士是社區監委,事實上可以完全不用理會這位房客,因為彼此間無任何合約關係存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在此!等回文的人都升格為所有權人後,莫名其妙的抗議聲自然會消失。

IceLunar wrote:
熊旅揚不是仁兄吧
是女的








承認吧~知道熊旅揚是女的看過大陸尋奇的都是30以上的中年人
所以說買不如租,這種情況包一包走人就好啦,
如果是買的你看要跟熊小姐吵個幾年?

素還真真真 wrote:
主題:XD....租房子的不是人嗎?

租房子是人,只不過是沒有權利的人,因為房子不是房客的,因此所有權人不是她。

管委會召開的會議叫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不是住戶會議,要有所有權的人才有資格參加。


不是繳了房租就可以跟管委會談條件,因為房客是跟房東有租約,跟管委會沒任何關係。

熊女士是社區監委,事實上可以完全不用理會這位房客,因為彼此間無任何合約關係存在。安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在此!等回文的人都升格為所有權人後,莫名其妙的抗議聲自然會消失。大笑(恕刪)

專業,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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