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幻星空 wrote:這種刑責類的好像能...(恕刪) 原帖有很多仲介在賣 感覺是中古屋餘款105萬元由蔡姓買家、張代書、翁姓行員全數提領,張代書分得12萬元【裁判字號】 103,台上,1613【裁判日期】 1030515最高法院裁判書 裡面跟建商一點也無關。
先謝謝樓主的分享,這問題 Sway 先前也有說過.如果為了一點小利益, 讓建商有威脅買家的把柄以後房子有什麼問題, 買家會很難要求建商去處理。對買方言, 這刑度是不重, 也「得」易科罰金 (這點還得看執行科的檢察官, 還是有可能進去蹲的)但是人生將永遠留下一個前科拿不到清白的良民證以後想移民也會有問題
那年雨不停國 wrote:先謝謝樓主的分享,...(恕刪) 易科罰金的還是可以申請良民證.http://yclawchen.pixnet.net/blog/post/350535554-%E6%98%93%E7%A7%91%E7%BD%B0%E9%87%91%E4%B9%8B%E5%88%91%E6%98%AF%E5%90%A6%E6%9C%83%E6%9C%89%E5%89%8D%E7%A7%91%EF%BC%9F%E8%89%AF%E6%B0%91%E8%AD%89%E4%B8%8A%E4%B9%8B%E8%A8%98%E8%BC%89
月幻星空 wrote:買方倒是看不出什麼獲利空間~~ 我倒認為買方真的除了免頭款之外,就沒有獲利空間嗎?譬如這個建案一共有100個單位,買方配合不實登錄。每個單位多賣50萬,100個單位下來後有多少。買方配合登錄,還要多貸100萬付利息。若沒獲利,他願意做嗎。屋價原本議定1000萬,買方配合登錄,讓價到950萬、940萬、900萬。這就是獲利空間了吧。
AX8578 wrote:我倒認為買方真的...(恕刪) 墊高當然對買方有好處自己的房子看起來比較值錢,以後賣也能當底價,增值稅可以繳少一點如果建商能給我便宜幾十幾百萬,叫我配合一下,我一定配合平常買音響什麼的,要是能便宜個幾萬,我都能同意店家不開發票了
讚!這才是正港台灣人!pyang3 wrote:墊高當然對買方有好處自己的房子看起來比較值錢,以後賣也能當底價,增值稅可以繳少一點如果建商能給我便宜幾十幾百萬,叫我配合一下,我一定配合平常買音響什麼的,要是能便宜個幾萬,我都能同意店家不開發票了
月幻星空 wrote:一般正常的買方不會想笨到去登高實價 沒任何實質好處又惹得一身腥(多貸不是實質好處 只是免自備款不代表不用還錢...) 對於自備款差一點點的買家,除了可以降低自備款的門檻、搞不好還有餘額來支付裝潢的費用,很多買家都有這種需求,可以跟銀行多借一點錢,何樂而不為?錢當然要還,但如果你的邏輯成立,那就不會有人用到信用卡循環利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