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造假 交易金額多寫100萬申請房貸 買家判刑三個月 代書、銀行行員分別判3~4年

pyang3 wrote:
這種肯定沒有人被關...(恕刪)


定讞是已經確定 也就是要被關了 新聞才拿出來講...
緩刑的就不用說了 等於沒被關~~
麥克廖 wrote:
這下子之前配合建商造假實價登錄的買家要開始擔心了,萬一被建商出賣了怎麼辦?三個月起跳?


這種刑責類的好像能自首
而且初犯自首後 應該很有機會緩刑~~
月幻星空 wrote:
這種刑責類的好像能...(恕刪)


原帖有很多仲介在賣 感覺是中古屋

餘款105萬元由蔡姓買家、張代書、翁姓行員全數提領,張代書分得12萬元


【裁判字號】 103,台上,1613
【裁判日期】 1030515

最高法院裁判書 裡面跟建商一點也無關。
先謝謝樓主的分享,

這問題 Sway 先前也有說過.

如果為了一點小利益, 讓建商有威脅買家的把柄

以後房子有什麼問題, 買家會很難要求建商去處理。

對買方言, 這刑度是不重, 也「得」易科罰金 (這點還得看執行科的檢察官, 還是有可能進去蹲的)

但是人生將永遠留下一個前科

拿不到清白的良民證

以後想移民也會有問題

月幻星空 wrote:
買方倒是看不出什麼獲利空間~~

我倒認為買方真的除了免頭款之外,就沒有獲利空間嗎?
譬如這個建案一共有100個單位,買方配合不實登錄。每個單位多賣50萬,100個單位下來後有多少。買方配合登錄,還要多貸100萬付利息。若沒獲利,他願意做嗎。
屋價原本議定1000萬,買方配合登錄,讓價到950萬、940萬、900萬。這就是獲利空間了吧。
實價登錄造假已是業界可做不可說的事,
實價登錄造假還被判刑只能說技術不到家

AX8578 wrote:我倒認為買方真的...(恕刪)

墊高當然對買方有好處
自己的房子看起來比較值錢,以後賣也能當底價,增值稅可以繳少一點
如果建商能給我便宜幾十幾百萬,叫我配合一下,我一定配合
平常買音響什麼的,要是能便宜個幾萬,我都能同意店家不開發票了
讚!
這才是正港台灣人!
pyang3 wrote:
墊高當然對買方有好處
自己的房子看起來比較值錢,以後賣也能當底價,增值稅可以繳少一點
如果建商能給我便宜幾十幾百萬,叫我配合一下,我一定配合
平常買音響什麼的,要是能便宜個幾萬,我都能同意店家不開發票了
月幻星空 wrote:
一般正常的買方不會想笨到去登高實價 沒任何實質好處又惹得一身腥
(多貸不是實質好處 只是免自備款不代表不用還錢...)


對於自備款差一點點的買家,除了可以降低自備款的門檻、搞不好還有餘額來支付裝潢的費用,很多買家都有這種需求,可以跟銀行多借一點錢,何樂而不為?錢當然要還,但如果你的邏輯成立,那就不會有人用到信用卡循環利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不討論)。
人生?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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