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ki0118 wrote:
重點是房屋有貸款設定註記是無法過戶...(恕刪)
你去哪裡聽來的訊息?
有貸款就無法過戶
那全台的房仲業都要倒閉了
因為中古屋有貸款的都不用賣了
www00800 wrote:
幾年前我父親同意用A棟房子給我姊夫貸款
用薪資扣款
現在父親已往生房子過戶我名下
請問:
1.我姊夫是否不用經過我同意可以自行增貸???
2.我沒有任何貸款資料,是否可以用房子所有權人名義跟銀行問貸款的事情(例如:共借多少.有沒有正常扣款)
....恕刪)
以下正式回答樓主的疑問:
先說明當年你爸的情況,是你姐夫當借款人
而你爸是義務人即共同借款人(此非連帶保證人)
而且大膽的推斷是申辦理財型房貸
即一定的額度內可隨時動用
1.不知你所謂的"增貸"指的是何種情況?
如果是當年假設可貸額度300萬(設定360萬)
而你姐夫只動用了200萬,那他是借款人,自然可以再動用那剩餘的100萬
如果是當初的額度已借完,要再增加設定增加額度
那是不可能發生的事,因為房子所有權已經在你手上了
要增加設定一定要現任屋主蓋章用印才能辦理
2.房子所有權人可查事項,僅限於要清償時銀行會告知還款所須金額
其他的,基於個資法規定,銀行不會告訴你
要知道當初借多少,自己去地政申請一份房屋謄本
把設定金額除以1.2 就是當初的借款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