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OFCAT wrote:建商已去法院公證...(恕刪) 前面已回覆過你了,買房是一輩子的事,強烈建議你還是不要碰,不然就要請建商將路買下,然後轉移給社區住戶,對你們才有完全保障,這樣出入口你們還可設置柵欄機我目前住的社區車道雙出入口,不在同一個地方,出口道路全部是建商的地,長約150公尺寬約超過三輛車的寬度,之前我們社區有設柵欄機,因很多不是社區的汽車都來停在我們這條路上,那知有一天收到通知要求我們要拆除柵欄機,因建商將此塊土地捐給政府,容積轉移,這還只是變成我們不能封,你的狀況就變數比較大了
GAMEOFCAT wrote:謝謝回覆,建商說...(恕刪) 計畫道路在還沒徵收前是不能蓋房子,沒有說不能封(我封起來種田不行嗎?)那條法律有規定我不能在自己的地上種作物,並且你知道所謂的通行並不一定代表要汽車能通過,就算只留個消防通道,剛好一輛車能過你也要很麻煩
發呆的克勞德 wrote:可確認建築線與使用執照應該就可知是不是可以用道路 完成正確...只是要去建管處調使用執照"圖說"(不是使用執照喔!),再去鑑界,就可以知道是不是既成巷道因土地有面臨巷道的話,若要建築時,都要申請建築線指示,才可以核發建造執照,因此在建築線以外的,便是現有巷道,依建築法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地主是不能封路的.....希望有幫到你